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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招聘 当心知识产权
近年中国政府、企业、高校蜂拥海外「招才引智」,「科研领军人物」、「掌握关键技术」、「在相关领域有重要原始性创新成果」一类措辞在招聘文书中从不少见。招聘方渴望吸收国际前沿技术固然可理解,但法律人士指出,无论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都应对招聘过程中牵涉到的知识产权问题格外审慎,以免在对相关法律不了解情况下,盗用专利、技术秘密、版权而不自知。这将导致用人单位可能面临诉讼,如牵涉受联邦出口限制的敏感学科技术,应聘人员甚至可能被刑事公诉。

资深知识产权法律师杨卫宁指出,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四部分,其中因剽窃盗用专利、技术秘密和版权而引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是近年来此类诉讼的新趋势,已经有部分中国企业捲入此类诉讼,但这种官非往往是因缺乏对美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常识而造成,因此海外人才招聘应十分谨慎。

杨卫宁指出,美国企业及高校雇用人员前,大多会要求签署雇用协议。如协议规定雇员在该机构工作期间,与工作相关的一切研究成果、数据及参与重大技术的原创发明均属机构所有,则雇员在职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专利权均由机构拥有。如人员将这些成果带回中国用人单位另起炉灶,将来就可能引起法律纠纷。

从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角度来看,首先需核实应聘者声称可带来的技术,应聘者应能提供其拥有技术专利权的证明(intellectual property assignment);如技术属应聘者所在的美国企业或大学所有,应聘者则需申请在中国的专利权转让证明。

即便应聘者在美国企业或大学工作期间的数据、操作程序、实验步骤、软体等技术未申请专利,但如果将这些技术秘密带到中国用人单位,原雇主亦可以盗用秘密技术对用人单位和应聘者本人提告。杨卫宁指出,这种违反知识产权行为比专利剽窃盗用,发生频度更高。

杨卫宁指出,知识产权赔偿金额甚至会上亿,用人单位即使拿到技术,也可能因官司而受重创,绝非好事。此外也存在用人单位完全不知情的前提下、应聘者将前雇主的技术秘密带过来的案例,所以用人单位也可在僱用协议中要求应聘者保证不会剽窃盗用前雇主技术秘密,作为防范措施。

对于出让技术的海外技术人才,也有相关法律雷区需小心避免。杨卫宁指出,目前中国方面需要的电子、生物科技等核心技术,有些可能受到联邦政府出口控制,此类技术如要转让到国外,需专门申请联邦技术出口转让许可,当前美中在各领域竞争激烈,联邦政府对技术出口到中国高度重视。不少海外人士本着为两国发展做点事的想法,带着技术回到中国,无意间却惹上法律问题。

杨卫宁指出,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将联邦控制的核心技术出口到中国,违反联邦出口相关法律,当事人不仅将受到联邦当局全面调查,还将以刑事罪被起诉,面临数月至数年不等的监禁刑罚。杨卫宁透露,近年来已有多位华人科学家被捲入此类案件,还有部分被拘禁或仍在接受FBI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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