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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案昨结辩 陪审团开始研议
涉嫌于2004年法拉盛新天上人间夜总会枪击案中造成两死一伤的林星(别名颠趴)一案,23日检辩双方完成最终结辩(Closing Argument),检方指控林星是因为老大颜面而杀人,而辩方则攻击政府证人的可信度。陪审团目前进入研议阶段,有望于24日投票表决林星是否有罪。

检方列举林星多条指控,指出林星是黑帮「大佬」,认为林星十分在意自己老大颜面,他利用暴力摆平意图经营同路线的长巴同业后,每月可获得巴士营利三分之一,2003年夏天他涉嫌用暴力勒索死者邹长勤的巴士公司合伙人陈火光(Huo Guang Chen),要求对方每月再交2000元,陈火光无奈答应,但到2004年陈只交了6月的钱,没有交7月的,林星在得知是邹长勤拒绝的主意后,顿觉有失颜面,因此才发生7月30的天上人间惨案。

检方指出邹长勤遇害时,是在场的林星命令手下赵浩(Hao Chao)开枪,赵浩连开六枪,一直到用尽所有子弹,邹长勤的头、手臂、双手都中弹,检方认为林星指控手下杀人意图明显,并非误会。而林星之后逃逸到加拿大,但仍旧操控纽约的生意,让陈火光等交钱给他妻子五年。

但是辩方律师柯恩(Joel S. Cohen)强调,「如果你都无法相信传递信息的人,你如何能相信传递的信息」?他指出检方所传召的证人「根本不在乎讲出真相,而是关心他们自己的利益」,他指出有证人还面临递解令,很难说证人和政府有没有达成某种协议,他恳请陪审团在判定时要遵照证据,必须要「超越合理的怀疑(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但是所有证人都无法令人值得信赖。

柯恩还指出,检方所做的就是将林星塑造成一个坏人,结交坏朋友,养成坏习惯,以及在加拿大开赌档,但是他认为这些和所具体指控的罪名都没有直接关系。

林星目前面临的指控包括共谋诈欺(Conspiracy Racketeering)、诈欺;勒索和企图勒索(Extortion and Attempted Extortion)、串谋勒索(Extortion Conspiracy),以及二级谋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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