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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谎报收入 应被赶出政府楼
纽约州上诉法院14日裁定,市房屋局有权驱逐谎报收入的租户,推翻下级法院的判决。

州上诉法院(the Court of Appeals)是纽约州最高法院。

上诉法院的结论是,政府楼的申报收入规则,包含「一项重要的公共利益」。目前政府楼的单位供不应求,租户等候空屋的时间长达十数年。

五名州上诉庭法官一致认为,房屋局驱逐贾桂琳.佩雷斯 (Jacqueline Perez)一家的决定,没有不公。她们一家并非除了政府楼外,别无选择而可能沦落到无家可归。佩雷斯住在曼哈坦的政府楼,任职簿记,但却在1999年至2005年的申报书上声称失业,以保持低廉房租的低收入者福利。

法官皮戈特 (Eugene Pigott Jr.)在判词中说:「在二级上诉法院的分析中,缺乏评估申诉人被逐后无家可归的可能性。」他指出,佩雷斯有收入,虽然在庭上作证说,她没有能力负担大公寓的房租,「但没有声称被逐后没有地方住」。二级上诉法院先前以4比1裁定驱逐不合理。

皮戈特说,如果法院假定政府楼的租户因为没有地方搬,就是可以继续租下去的理由,这就等于无论租户犯了甚么规则都不能驱逐。倘若虚报收入被驱逐的机会不大,涉及刑事诈骗的驱逐令和法院的赔偿令,都不足以阻吓这种欺诈行为。

2006年,佩雷斯没有如实申报2万7000元的收入,以获取平租,被控大盗窃罪。她承认小盗窃罪,及同意偿还2万元,被判有条件释放。

二级上诉法院认为驱逐佩雷斯及她三名孩子的处罚太苛刻,称她「已竭尽所能偿还款项」。

根据市房屋局的资料,目前超过40万市民住在334个政府楼群,另有23万5000人获房屋补贴,住在私人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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