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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心武律师:罗织罪名
就10日向纽约南区联邦法院递交的撤销起诉动议,潘心武的首席律师洛赫曼(Irwin Rochman)与律师瑞安(Gregory J. Ryan)12日详解政府「令人髮指」(outrageous)和「昧着良心」(conscience-shocking)的调查是如何利用和引诱潘心武,「热中地」(obsessed)给刘醇逸和竞选团队「制造罪名」,而该调查对刘醇逸竞选之路和政途都造成严重影响,华人社区捐款给参选人和参政热情更受到波及。

洛赫曼表示,政府行为让他觉得很「不寻常」(unusual),也很「不公平」(unfair),即使没有发现刘醇逸团队有犯罪行为时,也继续调查(keep coming),意在刘醇逸这条大鱼(big fish)。他希望法官苏利文(Richard Sullivan)能够考虑这份动议,而按照程序,检方也会做出驳斥,但他认为「应考虑给我们一个听证的机会」。洛赫曼也指出,虽然在联邦第二巡迴法庭辖区内,还没有基于「令人髮指」和「昧着良心」为由撤案的案例,但在其他巡迴法庭有先例。而瑞安则强调,日前他们提出的动议「不是关于被告怎样,而是政府调查行为是怎样」。

两位律师还指出,联邦调查局以康姓化名(Richard Kong)身分接触潘的卧底自称为韩裔,会讲中文,据说在德州休士顿经营一家很有名的餐馆。在卧底期间,他多次致电和以出差到纽约名义来联络潘,两人所有接触几乎都被录音或是以钢笔摄像头的方式被拍下来,大部分对话都为英文,也夹杂着中文,特别是他在去年7月27日建议潘使用人头捐款方式时。

洛赫曼分析,如果捐款超过上限4950元的话,只违反纽约市竞选财务法,退回只算轻罪;如果为获得更多政府相对基金(matching fund),将一份捐款分成几份捐,也仍旧是轻罪;但如果涉及到设计欺诈、完成州际间匯款,则上升到联邦重罪,而这也正是政府使用卧底策略和诱使游说的方式接近潘心武,最终目标则是刘醇逸。

根据洛赫曼和瑞安说,去年3月24日在一场有许多华裔商人出席的活动上,该卧底被介绍给潘,他表示有兴趣在纽约做生意,并想要支持刘醇逸和捐款,但是直到4月20日他和潘进餐中,潘都对他表示捐款上限为800元,对方也开了一张800元支票给当月27日的筹款活动,他本人未能出席,支票显示为德州的银行。之后该卧底改变策略,从4月27日至6月14日期间不断向潘表示想要见刘醇逸或竞选助理卢美华的想法,终于在6月14日见到卢,并向卢表示想私下邀约的想法,仍一无所获后还继续致电给潘和卢,表达想见刘或卢的想法,但卢都没有接听该卧底或潘的电话,后由竞选义工冯菁云回电潘表示,刘醇逸会出席由他朋友组织的筹款活动,最少要有十个捐款人,每笔为800元,如果能有20人捐款会更好。

洛赫曼和瑞安指出,该卧底在7月27日建议潘使用人头捐款人来隐藏真实捐款人的做法,在迫于好友施压下,潘终于同意,但也知道这种欺骗刘竞选团队的做法是不对的,所以十分犹豫,直到在被指控有人头捐款不法行为的8月17日筹款活动前,他也多次向对方表示「这样做不舒服」,只是出于好友情谊才帮忙,并在8月16日才决定人头捐款人名单。而17日当天,包括该卧底、潘、刘醇逸、刘前竞选财务主任侯佳和冯菁云,以及四至五名捐款人出席,潘心武多次向刘醇逸和助选人员表示「这是Richard的活动」,共有17张800元捐款支票,大多都是潘的亲友。

洛赫曼表示,筹款活动后,缺乏证据证明刘醇逸和其竞选人员知道人头捐款的联邦调查局特员在去年10月20日找到潘心武,表示了解其在8月17日的行为和妻子子女情况下,迫使潘同意合作,签下同意监听他电话的书面文件,并承诺不会逮捕他,但这次谈话没有被录音。同天潘心武按照指示给卢美华打电话,询问纽约时报关于刘醇逸筹款涉嫌违规的报导,卢表示不用担心,指出会退回不恰当的捐款,竞选没有违法的地方。在接下来的几周内,「潘太天真了,他讲了实话,但是实话却不是政府想听的」,便在11月15日打破承诺将他逮捕。

对于侯佳律师提出要拆案的动议,虽然洛赫曼指出他没有协助该动议,但也指出检方要合併案件的意图是「加上侯佳,显得真的发现了什么」,并质问「如果侯佳真的知道什么,她为什么还会在潘心武弟弟跳票后还致电询问,不直接让Richard(卧底)给她」。

洛赫曼还强调,希望让社区了解更多该案案情,潘心武也开通Oliver Pan Legal Defense Fund在社区筹款打官司,「相较于政府无尽的资源,潘的资源太有限了」,而对于有人担心捐款会被调查,他表示从法律角度来讲,捐款是百分百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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