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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大陆定居得申请 绿卡族质疑
从明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法」)管理对象不仅涵盖外国公民,也纳入在外国取得永久居留权的中国公民。法案要求,海外华侨如欲回国定居,需预先向政府相关机构提出申请,这一消息引起海外华人关注和反应。

该法案第13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国定居,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国驻外领馆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驻外机搆提出申请,也可由本人或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中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我就一直保留中国籍,已经是退而求其次,只求来去自由。每个来美国的招聘团、政府团,也都说要从海外招才引智,开出各种落户优惠待遇,但政策大方向怎么给人感觉恰恰相反呢?」从南加某高校地球科学专业取得博士学位、目前在德州一家美资石油巨头企业任职的绿卡族Alex表示,对条文难以理解。

从柏克莱加大获得化工博士学位的孙先生,正考虑申请中国政府「青年千人计画」,目前已持绿卡的他对该条文表示反对,「公民权是天赋人权,是受(中国)宪法保障的权利,我要回国定居,是行使我作为中国公民的入境权利和居住自由,为什么要先向政府申请?或这只是针对『体制外』华侨的政策?」

中国方面如何识别绿卡持有者,以及如何界定归国定居,目前也疑问不少。克莱蒙居民张先生表示,已入美籍的外国公民到中国定居易于监控,而来去自由的绿卡族要绕开中方管理并非不可能,「我在国内的户籍、身分证都有效,护照有效,随时可以回去,也可以先回国短居,然后决定不走了,不提出申请,你(中方)又怎么监控?」

有华人指出,目前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侨务管理机构其实均已出台有关归国华侨在当地定居的申请程序规定。但第13条在执行细则上如何与地方现行法规调适统一,以及如何克服一直都存在的国内外人户管理信息不对称状况,也令法案可操作性充满疑问。

不过也有人认为,真正受第13条法规影响的仅仅是持绿卡归国定居的这部分华侨,而对于更多打算长居美国、回国只是短期探亲、旅游的绿卡族,不会产生实质影响。「(法规)没有要求绿卡回国探亲签证,不打算归国的不必瞎着急。」

中国驻洛杉矶总领馆发言人邢磊表示,由于「出入境管理法」从明年7月1日起实施,目前领馆只收到有这样一个立法的消息,还未掌握具体细则,也没有收到有关细则发布的日程通知。

但「出入境管理法」第14条允许华侨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医疗、教育、交通、电信、社保、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分证明时,可凭中国护照作为有效身分证明,解决此前不少华侨关于在国内持中国护照办事受刁难的抱怨。这一便民举措得到侨民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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