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投票权 议会公听热议
纽约市五分之一的成年人没有投票权;28万华裔成年人中,不能投票的非公民占45%。市议会410号提案要让纽约市合法居住的非公民(non-citizen),也有机会参与市级选举投票,市议会9日针对该提案举行公听会,从法律是否允许、如何操作执行和情理是否可行等角度探讨了该议题。虽然有34位市议员支持该提案,但市议长柯魁英仍末对此表态。
美国历史上,曾经允许没有公民身分的人士参与投票,从1776到1926年,美国有数十个州允许非公民在地区性选举中投票,在纽约,教育委员会从1970年代开始允许包括无身分移民在内的非公民家长投票选举教育学区委员,直到该委员会2003年被取消。
目前,纽约市约有130至150万纳税人不能投票,他们每年缴纳的州税高达182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是绿卡持有者或持签证居留在美,即使他们在纽约购屋置产,孩子在公校上课,也没有投票权。在华人聚居的法拉盛,非公民居民达5万6000人,在各市议员选区中居第四位,华埠和布碌崙贝瑞吉非公民人数各为3万8000和3万3000人。现在,全美很多地方都在推动允许非公民进行投票的运动,包括旧金山和华府。
410号提案允许纽约合法居民成为「市级选举选民」(municipal voters),只要他们在纽约市居住超过六个月,并在选举局登记了「市级选举选民」资格,他们一样可以参加市长、主计长、公益维护人、市议员和区长等选举的投票。「市级选举选民」和普通选民一样,需要满足选举局的各项规定,遵守选举法规。法案通过后,180天后正式执行。
这一获得多个移民、选民维权团体支持的提案,遭遇了市府方面的冷处理,代表市长出席公听会的William M. Heinzen引用多个案件判决和纽约州选举法表示,必须是公民才有投票权。他指即使市议会通过该案,仍需要通过全市公投才能正式实施。
亚美法援处律师Jerry Vattamala从法律角度反驳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如果市议会通过该案,可以通过「自治」(homerule)来实施,不需要再经过全市公投。即使市长否决该案,市议会有足够票数「反否决」,再按选举法规定预先申报(preclearnce)后60天就可以正式实施。
但选举局代表律师Steven H. Richman提出,该提案若通过,将为选举局带来又一个缺乏资金的任务,从登记「市级选举选民」资格、到印刷选民、聘请投票站工作人员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财力、人力;而且对待「市级选举选民」若不慎,容易引发歧视等议题。
提出该案的市议员罗格贵兹认为,大家应该更关注该提案好的出发点,而不是纠缠于法律资格问题。
支持该案的皇后学院政治教授Ron Hayduk从学术角度阐述,纽约市有22%的成年人没有投票权,部分地区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成年人都没有投票权,主要是妇女、少数族裔和年青人,他们既然纳税,应该对教育、交通、安全等地区议题有发言权。竞选财务委员会主管Eric Friedman希望在提案中,再加註「市级选举选民」有权投票地区党代表等党派选举。
美国历史上,曾经允许没有公民身分的人士参与投票,从1776到1926年,美国有数十个州允许非公民在地区性选举中投票,在纽约,教育委员会从1970年代开始允许包括无身分移民在内的非公民家长投票选举教育学区委员,直到该委员会2003年被取消。
目前,纽约市约有130至150万纳税人不能投票,他们每年缴纳的州税高达1820多万元,但因为他们是绿卡持有者或持签证居留在美,即使他们在纽约购屋置产,孩子在公校上课,也没有投票权。在华人聚居的法拉盛,非公民居民达5万6000人,在各市议员选区中居第四位,华埠和布碌崙贝瑞吉非公民人数各为3万8000和3万3000人。现在,全美很多地方都在推动允许非公民进行投票的运动,包括旧金山和华府。
410号提案允许纽约合法居民成为「市级选举选民」(municipal voters),只要他们在纽约市居住超过六个月,并在选举局登记了「市级选举选民」资格,他们一样可以参加市长、主计长、公益维护人、市议员和区长等选举的投票。「市级选举选民」和普通选民一样,需要满足选举局的各项规定,遵守选举法规。法案通过后,180天后正式执行。
这一获得多个移民、选民维权团体支持的提案,遭遇了市府方面的冷处理,代表市长出席公听会的William M. Heinzen引用多个案件判决和纽约州选举法表示,必须是公民才有投票权。他指即使市议会通过该案,仍需要通过全市公投才能正式实施。
亚美法援处律师Jerry Vattamala从法律角度反驳了这一说法,他表示,如果市议会通过该案,可以通过「自治」(homerule)来实施,不需要再经过全市公投。即使市长否决该案,市议会有足够票数「反否决」,再按选举法规定预先申报(preclearnce)后60天就可以正式实施。
但选举局代表律师Steven H. Richman提出,该提案若通过,将为选举局带来又一个缺乏资金的任务,从登记「市级选举选民」资格、到印刷选民、聘请投票站工作人员等方面都需要大量财力、人力;而且对待「市级选举选民」若不慎,容易引发歧视等议题。
提出该案的市议员罗格贵兹认为,大家应该更关注该提案好的出发点,而不是纠缠于法律资格问题。
支持该案的皇后学院政治教授Ron Hayduk从学术角度阐述,纽约市有22%的成年人没有投票权,部分地区有三分之一,甚至一半的成年人都没有投票权,主要是妇女、少数族裔和年青人,他们既然纳税,应该对教育、交通、安全等地区议题有发言权。竞选财务委员会主管Eric Friedman希望在提案中,再加註「市级选举选民」有权投票地区党代表等党派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