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宇晖案 首嫌霍尔孔3罪成立
经过六天的审理,陈宇晖案首位嫌犯霍尔孔中士(Adam M. Holcomb)庭审30日完成反驳和最终结辩,经陪审团进入研议和表决,裁定其两项虐待下属罪(Maltreatment of a Subordinate)和一项攻击罪(Assault)成立,其最重罪名疏忽杀人(Negligent Homicide)不成立,由于三项成立罪名有重合之处,其中半年被减去后,霍尔孔将面临最高两年刑期和军中不光荣开除,但是辩方傍晚提出动议,要求减去其在庭审前被调查关押的180天,法官将于31日给予回覆,陪审团也将研议后量刑。
对于陪审团没能定霍尔孔最重的罪,市议员陈倩雯发声明抨击这是军方对霍尔孔的纵容。美华协会纽约分会会长欧阳萧安在庭后强烈要求陪审团考虑将霍尔孔开除军籍,给予其最重处罚。检方也在陪审团宣布表决结果后,希望法官考虑到失去儿子给陈宇晖父母造成的影响,对霍尔孔施以最重刑罚。
对于定罪,霍尔孔似乎早有准备。在陪审团表决后,辩方立刻传召数名证人,包括其母亲、妻子和战友等,指出其待家人和继女很好,且屡获战功等。霍尔孔也亲自出庭作证,对罪行表示抱歉,哭说自己如何三次赴海外当兵,带领部下作战,希望留在军队和战友一起战斗,可惜腰部有伤。
陪审团因为之前检辩双方各自向法庭要求取消一名陪审员资格,只剩下十人,其中五名为非洲裔,其他五名为白人。根据军事法庭规则,陪审团不计名投票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有罪才可成立,意味着每项罪名必须有七人投票认为霍尔孔有罪才能定罪。
在过去五天的审理期间,霍尔孔被撤销三项罪名,为一项怠忽职守罪和两项违反一般规定罪,其最终进入陪审团研议的罪名共八项,包括疏忽杀人罪、怠忽致危罪(Reckless Endangerment)、威胁罪(communicating a threat)、攻击、两项虐待下属罪、两项违反一般规定(Violating a Lawful General Regulation),每项分别面临刑期最高三年、一年、三年、半年、一年和两年的最高刑期。
在最终结辩上,检方认为霍尔孔作为领导,不仅没履行其职责,还因种族和肤色的不同对陈宇晖进行身体和言语上的双重欺辱,加上天气和新兵训练等种种挣扎,导致陈「无处可去,无人可求助」,最终走上绝路;而辩方则认为陈的死亡是悲剧,但是因为他自己完全没有做好到阿富汗上战场准备和家人关系不善等因素所导致,质疑军方调查时没有请心理专家进行自杀原因分析,缺乏完整性,还指出导致自杀因素很多,无法直接证明霍尔孔导致陈自杀。
检方在昨日反驳阶段传唤最后一名证人Anthony Wearing,他在庭上指出霍尔孔不是一个好领导,不关心下属利益,他曾要求调走,霍尔孔在其强烈态度影响下有调整其执勤时间。
检方律师少校Steven Berlin指出,霍尔孔基于陈宇晖的种族和肤色而对他区别对待,尤其陈作为军营中唯一的华裔,「没有人该不公正对待」,霍尔孔涉嫌重复使用带有种族歧视的言语和行为来欺凌陈,例如曾叫他「龙女」(Dragon Lady)、「中国佬」(Chink)、「亚洲佬」(Gook)和「春卷」(Eggroll),将他从床的上铺拖到地上,并一路穿过布满帐篷和砾石的道路拖行至澡房门口。Berlin在法庭上向陪审团演示陈所住的营房、和他一直被拖行的路线、以及他背部受伤的图片。
Berlin回顾连日来出庭证人,指出好友曾表示后期在阿富汗见到陈时,陈已经崩溃,和过去判若两人;并在脸书上向好友倾诉总被体罚的痛苦;而且有证人指出他发现该军营存在问题,打算报告上级;而正是军营中这种领导无法以身作则和不制止的行为,导致陈的战友无法在得知其有自杀念头后及时报告,「谁可以真正信任呢」?
而辩方律师上尉Anthony Osborne则认为陈宇晖到阿富汗时完全准备不足,他所受到的惩教训练都是为了帮助他改善体质;并批评军中没有建立让军人报告精神问题的体制;Osborne还反驳陈宇晖曾对好友说起看到军营军官射击平民是自己编造和夸张的做法,认为陈宇晖的事情被媒体大肆报导,存在政治因素。
Osborne还归结陈宇晖父母反对儿子加入军队,因为他们希望儿子以后照顾他们,并质疑陈父母聘请民事律师的做法,认为存在索赔的可能性,涉及金钱利益。辩方指出,检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霍尔孔特别针对陈宇晖,也没有直接证据霍尔孔在陈身亡当天的所作所为,而被指控疏忽杀人罪的共有五名嫌犯。
对于辩方攻击陈宇晖和父母关系紧张,以及想控告军方民事索赔的说法,检方律师Berlin辩护,陈的父母不会讲英文,他们无从了解儿子在军营的真实情况,就连儿子出事,因为没有翻译,他们过了三天才知道儿子身亡的消息,「他们只想知道是什么导致儿子的死亡」,所以才聘请律师。对父母来说,陈宇晖是「世界上最好」的儿子和「掌上明珠」,并在陈身亡前几天还寄装满零食和香菸的包裹给他。
对于陪审团没能定霍尔孔最重的罪,市议员陈倩雯发声明抨击这是军方对霍尔孔的纵容。美华协会纽约分会会长欧阳萧安在庭后强烈要求陪审团考虑将霍尔孔开除军籍,给予其最重处罚。检方也在陪审团宣布表决结果后,希望法官考虑到失去儿子给陈宇晖父母造成的影响,对霍尔孔施以最重刑罚。
对于定罪,霍尔孔似乎早有准备。在陪审团表决后,辩方立刻传召数名证人,包括其母亲、妻子和战友等,指出其待家人和继女很好,且屡获战功等。霍尔孔也亲自出庭作证,对罪行表示抱歉,哭说自己如何三次赴海外当兵,带领部下作战,希望留在军队和战友一起战斗,可惜腰部有伤。
陪审团因为之前检辩双方各自向法庭要求取消一名陪审员资格,只剩下十人,其中五名为非洲裔,其他五名为白人。根据军事法庭规则,陪审团不计名投票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人认为有罪才可成立,意味着每项罪名必须有七人投票认为霍尔孔有罪才能定罪。
在过去五天的审理期间,霍尔孔被撤销三项罪名,为一项怠忽职守罪和两项违反一般规定罪,其最终进入陪审团研议的罪名共八项,包括疏忽杀人罪、怠忽致危罪(Reckless Endangerment)、威胁罪(communicating a threat)、攻击、两项虐待下属罪、两项违反一般规定(Violating a Lawful General Regulation),每项分别面临刑期最高三年、一年、三年、半年、一年和两年的最高刑期。
在最终结辩上,检方认为霍尔孔作为领导,不仅没履行其职责,还因种族和肤色的不同对陈宇晖进行身体和言语上的双重欺辱,加上天气和新兵训练等种种挣扎,导致陈「无处可去,无人可求助」,最终走上绝路;而辩方则认为陈的死亡是悲剧,但是因为他自己完全没有做好到阿富汗上战场准备和家人关系不善等因素所导致,质疑军方调查时没有请心理专家进行自杀原因分析,缺乏完整性,还指出导致自杀因素很多,无法直接证明霍尔孔导致陈自杀。
检方在昨日反驳阶段传唤最后一名证人Anthony Wearing,他在庭上指出霍尔孔不是一个好领导,不关心下属利益,他曾要求调走,霍尔孔在其强烈态度影响下有调整其执勤时间。
检方律师少校Steven Berlin指出,霍尔孔基于陈宇晖的种族和肤色而对他区别对待,尤其陈作为军营中唯一的华裔,「没有人该不公正对待」,霍尔孔涉嫌重复使用带有种族歧视的言语和行为来欺凌陈,例如曾叫他「龙女」(Dragon Lady)、「中国佬」(Chink)、「亚洲佬」(Gook)和「春卷」(Eggroll),将他从床的上铺拖到地上,并一路穿过布满帐篷和砾石的道路拖行至澡房门口。Berlin在法庭上向陪审团演示陈所住的营房、和他一直被拖行的路线、以及他背部受伤的图片。
Berlin回顾连日来出庭证人,指出好友曾表示后期在阿富汗见到陈时,陈已经崩溃,和过去判若两人;并在脸书上向好友倾诉总被体罚的痛苦;而且有证人指出他发现该军营存在问题,打算报告上级;而正是军营中这种领导无法以身作则和不制止的行为,导致陈的战友无法在得知其有自杀念头后及时报告,「谁可以真正信任呢」?
而辩方律师上尉Anthony Osborne则认为陈宇晖到阿富汗时完全准备不足,他所受到的惩教训练都是为了帮助他改善体质;并批评军中没有建立让军人报告精神问题的体制;Osborne还反驳陈宇晖曾对好友说起看到军营军官射击平民是自己编造和夸张的做法,认为陈宇晖的事情被媒体大肆报导,存在政治因素。
Osborne还归结陈宇晖父母反对儿子加入军队,因为他们希望儿子以后照顾他们,并质疑陈父母聘请民事律师的做法,认为存在索赔的可能性,涉及金钱利益。辩方指出,检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霍尔孔特别针对陈宇晖,也没有直接证据霍尔孔在陈身亡当天的所作所为,而被指控疏忽杀人罪的共有五名嫌犯。
对于辩方攻击陈宇晖和父母关系紧张,以及想控告军方民事索赔的说法,检方律师Berlin辩护,陈的父母不会讲英文,他们无从了解儿子在军营的真实情况,就连儿子出事,因为没有翻译,他们过了三天才知道儿子身亡的消息,「他们只想知道是什么导致儿子的死亡」,所以才聘请律师。对父母来说,陈宇晖是「世界上最好」的儿子和「掌上明珠」,并在陈身亡前几天还寄装满零食和香菸的包裹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