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挑战禁鹅肝令 告违宪
加州禁止销售与生产鹅肝酱的禁令,已于7月1日生效,但一家加拿大禽类养殖贸易组织、一家纽约禽类食品加工商与一个洛杉矶餐馆团体,2日联合提出诉讼,试图推翻鹅肝酱新法。

在洛杉矶联邦地区法庭提出的诉讼,将州检察长贺锦丽、州长布朗与加州政府列为共同被告,诉状指加州禁止以强饲法餵养鸭、鹅,令其肝脏肥大,并加工为鹅肝酱销售的法令违宪、内容含煳不清,与联邦商业法有冲突。

诉讼指出,法令所称「强迫禽类进食手法,是强迫禽类进食多于正常禽类自行进食的量」,但没有人知道,多少数量才是超过所规定的进食量。法令强将知晓原产地如何养鸭鹅的责任,施加于分销商、餐馆与销售人员身上。没人知道制作成鹅肝酱前,饲主究竟如何饲养鸭鹅。

原告律师特南巴姆(Michael Tenenbaum)计画向法庭提出临时禁制令,停止执行鹅肝酱禁令,直至法庭裁决废除该法令。

原告之一的豪特斯餐馆集团(Hot's Restaurant Group)执行主厨钱尼(Sean Chaney)说:「临时禁制令将消除所有厨师在不知情下违法的风险,并给予州议员修正时间。」原告还包括加拿大魁北克省的非牟利禽类养殖场与供销商组织,以及总部位于纽约、北美最大的鹅肝酱制造商哈德森谷鹅肝酱(Hudson Valley Foie Gras )。

前州参议员约翰‧伯顿(John Burton)于2004年提出法案,指为生产法式鹅肝酱,养殖场强饲餵养鸭鹅21天,使肝脏大于正常12倍,应禁止这种残忍的方法。州议会2005年通过该法案,并给予加州七年的预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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