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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过期药 阿县二读通过
阿拉米达县议会上周二读通过「药物安全处理条例」(Safe Medication Disposal Ordinance),规定药厂必须向消费者回收并销毁过期、废弃的处方药物及负担该费用,成为全国第一个要求药厂订立药物回收办法的县。

县议会在24日的例行会议中,以5比0全票同意「药物安全处理条例」。根据阿拉米达县卫生局资料显示,在1998年到2006年之间,60岁以上成年人因意外中毒住院比例上升43%,其中多数因服用错误药物或过期药物导致中毒,显现一般民众无法处理废弃药物的严重问题。

议长麦利(Nate Miley)表示,很高兴阿拉米达县议会订立药物处理条例,并要求企业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随着老化人口比例持续增加,民众对于如何处置废弃药物的需求也与日俱增,县议会有责任协助居民找出长远、有效的废弃药物解决方案。

县议员陈焕瑛透露,四年前她的母亲误服高血压药物,造成药物中毒,在四个月内不幸去世。她希望由阿拉米达县开始,加州每个县都应该正视老人、小孩误用废弃药物,以及不正确药物处置造成的环境污染等问题。

旧金山清洁水源行动计画经理凡图拉(Andria Ventura)认为,「药物安全处理条例」是每个城市都可以推动的废弃物规范,可以避免不正确处理废弃药物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她说,在商业、环境和社会责任的考量上,由药厂回收过期药物是正确的作法。

目前阿拉米达县有10个组织在全县设置28个药物回收箱,每年花费4万元回收及销毁过期或民众不再使用的药物。药厂在阿县每年平均收益为1亿8600万元,此「药物安全处理条例」预计将花费药厂每年约5万634元处理废弃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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