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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新法 保障变性学生
加州议员通过立法保障变性学生在公校使用厕所的权利,以及参加与他们外在性别相同的体育活动。

由民主党州众议员阿米安诺 (Tom Ammiano)提出的AB1266法案经议会通过,由州长签署生效。在这项法案的保障下,不论学校纪录上登记的性别为何,变性学生享有「参与以性别区分的课程,活动和设施」的权利。

沙加缅度保守派宗教游说组织州府资源研究院 (Capitol Resource Institute)在寄发给成员的信件中誓言抗争,保护反对共用厕所,浴室和置物柜间的异性学生权益。

变性法律中心 (Transgender Law Center)执行主任戴维斯 (Masen Davis)表示,麻州中小学教育局才刚宣布实施类似规定,但阿米安诺的提案应是首个明确成为州法的法案。

加州和至少14个州已明文规定歧视变性人违法,但支持者认为,这项法律可确保变性学生参与学校活动的机会,使他们不觉得在校受到排挤。

戴维斯说,虽然反歧视法已保障变性学生使用学校设施,或参加他们自认所属性别的活动,但仍须详列相关细节。

不久前科罗拉多州一对父母公开抱怨,出生为男孩的一年级女儿在校被禁止使用女生厕所,被迫使用医务室或教师厕所。他们向州民权处递出抗议,指控学校违反科罗拉多州反歧视法。这一指控迫使学校正视变性学生问题。

在初中时期由男生变为女生的一名19岁北加居民称,因为註册表格上的性别仍是男生,她必须和男生一起上体育课。她说,被排除在女生外使她感到羞辱,她身穿女生运动服,同班男生也好奇为何她必须一同上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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