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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晖逃税被判有罪 宣判延后
遭国税局以逃漏税起诉21项罪名的旧金山前「船屋」日本寿司店东主陈志晖,于3月27日被陪审团认定有罪,法官雀丝妮(Maxine Chesney)原订7月11日宣布判刑。

但陈志晖指出,他于6月26日收到法庭指派的公辩律师伯索(George Boisseau)通知,宣布量刑的日子将改期到8月22日。陈志晖说:「公辩律师没有解译原因,更不明白为何还会这样延期?这段期间我的家人和朋友正在寻找有正义感的律师,为这不公平案件上诉。」

根据国税局的纪录,「船屋」餐厅收入少报了52万5011元,所欠税款为1万7086元。根据被认定的罪名,光是邮寄诈欺部分,每条罪名最高可判有期徒刑20年,罚金25万元。陈志晖表示,他一定要上诉到底。

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当天,陈志晖曾在出庭后,巧遇陪审团的一位成员进行交谈,并有两位华文媒体记者旁听。这位陪审员当场表示,代表陈志晖的公设辩护律师杜雷斯勒(Alan A. Dressler)在庭上问的问题没有组织,并与案情无关。

陈志晖当天在庭上也曾向法官雀丝妮提出抗议,指称公设辩护律师不公平,不让陈志晖提出愿意为他作证的四名证人。但雀丝妮宣布,庭讯答辩都已结束,无法再重新开庭。

陈志晖特别表示,他最近看到陈果仁案件30周年的新闻报导,感同身受。他很希望得到亚裔维权协会对他案件的关注。陈志晖盼望愿意协助他的人,以电子邮件711appeal@gmail.com跟他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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