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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裸法案拍板 反对者议会大脱
禁裸法案拍板定案。

旧金山市议会4日以六票对五票通过,一旦市长签署,明年2月起,民众就不得再于公开场合裸露下体,初犯者罚100元,再犯罚200元,一年内犯越多罚越重。裸体支持者4日再度号召多人在市议会脱光抗议,一名示威者遭到警方逮捕。

投票过中程还发生市议员金贞妍投错票的小插曲。市议会于上月20日以六票对五票一读通过禁裸法案。4日二读中,金贞妍误投下赞成票,使票数成为七票赞成,四票反对,更加引发抗议者不满,认为她无法坚持立场。

金贞妍随后澄清,只是误投,并发起动议重新投票,获得市议员坎波斯附议。最后仍以六票对五票通过。反对的市议员包括马兆光、坎波斯、欧拉葛、爱华乐与金贞妍。

提出禁裸案的威善高表示,他了解这是一个困难、而且双方都有强烈立场的议题,若不是接获太多民众与商家抱怨,他不会提出法令。对于抗议者不断在市议会中脱光,他笑说:「我们拥有允许人表达自我的民主制度」。

对裸体支持者向联邦法庭提出的诉讼,威善高认为无需担心。他指出,这个诉讼力量薄弱,联邦法庭多次裁决禁止裸体不违法。

裸体支持者陶博(Gypsy Taub)等人比照一读时的做法,再度于市议员投票后就地脱光,随后被法警驱逐出市府。她强调,一切还没结束,联邦法院将于1月17日开庭审理禁裸法案是否违宪,裸体支持者不要放弃希望,勇于展示自己的身体。

禁裸法案将禁止民众在旧金山的广场、公园、街道和公共交通工具里裸露下体。不过受罚者不会留下性犯罪案底。法案不适用于孩童,也允许成年人在特定活动中裸露,例如Folsom Street摆街会、同性恋大游行、越湾长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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