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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霞命案 蔡耀华曾网搜枪械资料
圣荷西华人律师赵霞遇害命案重审,16日在圣他克拉拉县地方法院继续进行。检方传唤电脑专家出庭作证,力图根据从被告蔡耀华(Jason Cai)家中电脑发现的证据,来证明蔡耀华有犯案动机,并在事前作了很多准备。证人指出,案发前蔡耀华曾用电脑上网搜索多名民事案律师的个人资料,也查阅过枪械弹药方面的资料。

当天检方传唤的主要证人,是曾负责检查蔡耀华个人电脑的电脑犯罪调查专家韦弗(Timothy Weaver)。2006年邓莺命案庭审时,韦弗也曾作为控方证人出庭作证。当时他是圣县地检署的电脑犯罪调查专家,目前在一家私人公司工作。

韦弗表示,2008年7月赵霞命案发生后,他收到圣荷西警察局送来证物,共有三部电脑。其中一部是粉红色面板的台式电脑,一部是白色面板的台式电脑,一部是便携式电脑。这三部电脑都从2006年开始使用。他检查便携式电脑和粉红色电脑所花的时间最多。

韦弗说,据检查结果,白色电脑的用户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3月,曾九次在圣他克拉拉县法院网站上搜寻律师古米纳(Paul Gumina)的资料。古米纳是承办沈慧娣控告蔡耀华错误导致邓莺死亡民事诉讼的律师之一。

此外,便携式电脑用户曾于2007年9月至2008年3月,多次搜索律师德拉比(Parviz Derabi)的资料。德拉比是与赵霞合作办理沈慧娣控告蔡耀华民事案的律师。

韦弗还发现,便携式电脑的用户曾于2008年5月13日,在Map Requset网站上搜索从圣荷西111 Weyburn Ln.到4950 Hamilton Ave.的地图资料。Hamilton Ave.的地址正是赵霞办公室所在地,也就是命案现场地点。

韦弗证实,他在蔡耀华的电脑中找到一封来自People Finder网站的电子邮件,内容为关于搜索律师皮尔斯(William Pierce)个人资料的答覆。收件地址是蔡耀华的个人电邮信箱。

皮尔斯曾在上周作证说,2008年4月1日他在自己家的汽车玻璃上发现一封匿名信,信中威胁他不要介入赵霞办的案子。

此外,韦弗发现,电脑用户曾上枪械和弹药网站搜索资料。

检察官威尔许(Bryan Welch)在庭上出示一份从被告电脑中找到的文档,内容是关于2008年6月30日沈慧娣控告蔡耀华民事案的状况概要。2008年6月30日正是赵霞遇害的前一天。

赵霞命案下周休庭一个星期,26日再继续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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