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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B签证 兼职慎防触雷区
进入2012年,经济復甦脚步迟缓,不少上班族的薪资「原地踏步」,于是有人在外兼职,「增产增收」。但企业对僱员在外兼职有不同的限制政策,依靠雇主协办H1B工作签证的僱员,则更需慎防法律雷区,万一因兼职而失去在美合法身分得不偿失。

在西米谷一家美资企业IT部门担任工程师的蔡先生,年前开始兼职生涯,每天晚间花二至四小时为某个华文网站担任网站编辑,负责网路内容管理和版面美化,薪酬按每月累计工时结算一次,金额在800至1200元不等。蔡先生说,公司在员工就职时有明确政策,在外兼职须申报,公司确认不是为同行业对手工作、不存在利益冲突,基本都OK。

就职于一家日资企业的华人傅小姐也表示,公司不允许在同行业公司「接活」。同部门有取得博士学位的华人同事,到社区学院做兼职讲师(instructor),每周教授一至两节课,上课时间都在傍晚或周末,薪酬按小时支付。没有博士学位加持的同事则有做兼职房地产仲介,甚至还有人註册了公司,「白天打工仔,晚上做老闆」。

但并非所有企业都允许员工在外兼职。圣盖博谷地区一家华资企业主管程先生表示,他所在公司规定,员工原则上一律不允许在外兼职,主要是考虑到僱员精力有限,如果兼职,可能导致精力、脑力分散而衰退,工作效率降低,影响到本企业生产力。但程先生承认,政策虽如此制定,实际操作要查证却很难,除非有明显利益冲突被发现,否则无法对僱员一一询问。且该政策执行也相当宽松,即使发现僱员兼职,公司都是劝导辞掉兼职,从未因此炒人。

长堤州大商学院华裔终身教授孙涤指出,上班族在外兼职补贴收入在美国职场较常见,通常就职时雇主如未作明确限制,即可理解为允许,而且当前景气不佳、工作不饱、部分企业不加薪,限制力度有进一步松懈趋势,但上班族兼职必须遵循的首要原则是兼职工作不会与现职发生利益冲突,或产生洩露现雇主商业机密、核心技术、客户资料等利益输送的行为。

孙涤表示,以职位而言,担任职位高、管理责任重的上班族如要做兼职,受到限制比层级较低的普通员工更多,申报要求也更严格。

对于需要雇主帮办工作签证的上班族,兼职还牵涉到违反移民法相关条款,因此失去工作签证或调整身分申请出现波折,前车之鑑大有人在,需慎之又慎。

持H1B在美工作五年多、终于熬到绿卡排期的华人洪先生,递交调整身分申请后,被移民局查出现雇主之外,还有其他兼职收入的报税纪录未申报,结果申请遭拒。而上班族张小姐返回中国大陆探亲后,到广州美领馆重新申请工作签证,但在签证官问话时不慎说出自己另有一份兼职,导致签证被直接取消。

律师薄尚乐指出,劳工签证基本条件之一就是特定雇主(employer specific),僱员只能在为其申请签证的机构就职,在外兼职一旦被发现,很可能因违反在美国逗留条件而在转身分、回国返签等方面出问题,将来申请签证也会遇到刁难。反而持OPT的职场人不会有此问题。

薄尚乐指出,即使没有身分问题,兼职还可能牵涉失业金申领。曾有雇主发现职员在同行业对手公司兼职后予以开除,该职员失业后向加州就业发展局(EDD)申领失业金,却未申报仍在做的兼职,EDD向其原雇主核实,发现该僱员仍有兼职收入,以诈领失业金给予警告,并要求全数退还领取金额。薄尚乐指出,诈领金额如超1000元,属严重盗窃,可以刑事重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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