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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星李香翻案 绑女儿罪撤销
越南武打电影女星李香(Huong Thi Kim Ly)的绑架女儿案近日发生180度大转弯,因法律上的技术性问题,其早先被陪审团定下的罪名,被纽约东区联邦法院法官强森(Sterling Johnson)推翻,为这宗和熊晶争子案有相似之处的争夺女儿抚养权案平添几分戏剧性色彩。

虽然去年12月陪审团否定了李香的自辩,裁定她非法绑架和禁锢当时不到四岁的女儿Princess,但因辩方立刻提出撤销判决动议(Motion of Set Aside Verdict),主审法官强森决定延迟李香的量刑,并表示对陪审团的决定「有所保留」。

李香曾在法庭上表示,她是因为不堪丈夫家暴和羞辱才在2005年带着幼女逃回越南,但丈夫林明则在庭上反驳,认为李香没有说实话,而且是泰拳高手,并最终获得女儿唯一抚养权。

据每日新闻(Daily News)报导,近日强森推翻陪审团决定的理由是陪审团在讨论决策时,对于李香提到受到家暴是否可以作为有效辩护证词并不确定,而陪审团在这一点上的模煳性从法律上而言,等于剥夺了她自辩资格,所以陪审团决定得以撤销。强森后对负责该案的布碌崙联邦法庭的助理检察官表示「这不是你们的错」,而是归咎于国会对法律的起草。

李香不仅在越南时是非常有名气的武打电影明星,父亲亦被称为越南的「李小龙」。李香在2001年与纽约越南华裔林明(Tony Lam)在拉斯维加斯相恋,生下Princess并随林明移居美国,林明在华埠格兰街和拉菲逸街有一家名为「Bun Soho」的越南餐馆。每日新闻指出,两人在越南举行婚礼时,宴请多达600位宾客,甚至连当时的越南总统和胡志明市的市长都赏脸出席。

然而这段童话般的婚姻后来却变了味道,曾经相爱的夫妻也因争夺女儿而反目。李香2005年带着女儿回到越南,并拒绝把女儿送回美国,林明则在美国报案,原本的家务事最后转交联邦调查局(FBI)处理,李香于2008年再次入境美国时,在机场被FBI逮捕。

李香的律师Edward Kratt向每日新闻表示,联邦法院将有权利再次审理该案,给李香认罪或是不理会该案的选择,他说:「我们真的希望这是她所经历的最后考验,能和女儿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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