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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智老妇车祸 医师判免责
高龄人士应否驾车,又因一场官司浮上台面。一名失智老妇出车祸造成同居人身亡,他的子女控告老妇医师未阻止她开车,应负赔偿责任,圣塔安那(Santa Ana)法院陪审团6日半小时就判医师胜诉。

88岁的罗兰(Lorraine Sullivan),2010年5月27日(当时85岁)驾丰田可乐娜轿车载90岁同居人鲍尔斯(William Powers)外出买菜,回程在拉古纳冈(Laguna Hills)一个路口不顾对面有来车强行左转,被一辆宾士轿车拦腰相撞。两人都受伤,但坐驾驶座旁的鲍尔斯首当其冲,六星期后伤重身亡。

罗兰和鲍尔斯在各自离婚后相识,同居达30年。讽刺的是,鲍尔斯的子女在他满90岁后就不准他再开车,没想到在罗兰手中送命。罗兰从出车祸后再也没开车,但已后悔莫及。

鲍尔斯的子女把气出在罗兰的医师戴诺特(Arthur Daigneault)身上,控告他明知罗兰严重失智,却未依法通知车管局吊销她的驾照,要求赔偿100万元。但辩护律师否认指控,辩称罗兰只是轻微失智,不影响开车。而且就算通知车管局,也不致吊销驾照。

辩护律师说,加州法律规定,如果病人有神智不清现象,医师才有责任通知车管局禁止驾车。罗兰只是偶而健忘,平时完全看不出异状,家人对她开车也很放心。

但原告律师指出,罗兰2008年1月做记忆测验,30题答对29题。到2009年6月退步到25题,包括不知道自己身在何处,并且想不起当天日期。戴诺特当场给罗兰开出老人失智症药单,所以绝非轻微失智。

辩护律师反驳,就算把罗兰病况通知车管局,车管局也只会限制她驾车不得超过五哩,并禁止夜间驾车。2010年车祸发生地点距他们住处不到一哩,而且是白天,因此不在车管局禁止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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