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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司法部:鱼翅禁令应撤销
联邦法院第九巡迴上诉法院庭将于14日为禁鱼翅法案(AB376)上诉案举行听证会,联邦司法部华府总部已向第九巡迴上诉法院发出文件,支持原告团体「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要求法院对禁鱼翅法案颁布禁制令。

联邦司法部在法庭文件上指出,联邦地区法官汉米顿先前认为AB376法案不在联邦政府管辖范围,这项裁决并不正确。联邦政府执行多年的「保护捕鱼及管理法案」,就是经由联邦政府确保渔民的商业捕鱼及民众的消遣活动,可平衡海洋生态,且不影响涉及捕鱼的经济活动。

联邦司法部强调,如何管理美国海域内的捕鱼活动,是联邦政府的职务,每州政府只能有限地管辖其海域范围内的活动。

如果美国渔民要捕捉鲨鱼,必须遵守联邦政府的规定。联邦早已明文规定,只要鲨鱼身上的鱼翅不是在海里被切割,而是随着鱼身被捕捉上岸后才被切割下来,便属于合法。

由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法案,由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买卖及藏有鱼翅。方文忠并提出一项附属法案,让法案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存货,沿用至2013年6月30日。

去年「华埠街坊会」和「美亚正义联盟」等两个华人团体联合向联邦法院提诉讼,指AB376法案歧视华人,法案让渔民继续捕捉相同数目的鲨鱼,渔民依旧可以出售鲨鱼,唯独不能卖鱼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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