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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利息 8‧15前须缴纳
经济不景气,失业人群也大增,从2009年以来,纽约州向联邦失业保险基金共借贷超过30亿元,之前「美国復甦与再投资法案」(American Recovery and Reinvestment Act)基金一直为纽约州的贷款提供无息贷款,但从2011年开始无息贷款将终止,劳工厅需要向雇主徵收「利息附加费用」(Interest Assessment Surcharge),缴纳截止日期为8月15日。

根据州劳工厅资料,在2009和2010年,纽约州向联邦的失业保险贷款都是没有利息的,但是从今年开始,国会没有将无息贷款延长,纽约州将面临9500万元的利息,并需在2011年9月30日付清。

而为支付联邦政府利息,从2011年起,纽约州根据州法将对雇主实行临时徵费,即「利息附加费用」,如果国会之后又向纽约州延长无息贷款,纽约州将以累积信用或退款方式还给雇主。

劳工厅指出,纽约州2011年「利息附加费用」比率0.25%,每个雇主缴纳的总额是由比率乘以最近一段时间完整税务年度的总工资额,时段即2009年10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根据该公式计算出来的每个员工最多产生的附加费用为21.25元,截止日期为8月15日,如果雇主有问题,可洽失业部门的雇主帐户调整组 (Employer Accounts Adjustment Section of the UI Division ),电话(888)899-8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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