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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规!电单车禁商用 违者重罚
市议会25日通过「电单车法规」(Electric Bicycle Legislation),如获市长彭博签署,从实施之日起,包括餐馆外卖郎用车在内的所有商业用途的电单车将被禁止上路,违者将面临高额罚款。拥有电单车的商家必须为员工承担所有罚金,首次违规罚款100元,以后每次违规将罚款250元。

目前纽约州并不禁止买卖电单车,但州府以速度规范电动单车发牌制度,时速30哩以上的电动单车属于限制用途摩托车(Limited use motorcycle),可申请摩托车(Motorcycle)牌照并获得保险。时速低于30哩的电动单车不能获牌照,任何人在街道、人行道、高速公路、停车场及公共交通行驶领域中驾驶它们均属违法。

很多电动单车不充电时时速为20哩,充电后时速可达40哩,是否要申请牌照,正处于执法的灰色地带。市议员乐萍(Jessica Lappin)表示,纽约市规定电单车行驶15哩以下是合法的,使得纽约市警方执法更麻烦。

市议长柯魁英表示,因为电单车随处可见,大家都不知道电单车在纽约是违法的,因为电单车比普通的自行车更快也更重,所以对行人也更危险。这项立法就是清楚地告诉商家,使用这种危险工具是不能容忍的。市议会交通委员会主席瓦卡(James Vacca)表示,几天前在他的选区就有一个70岁的老人家被电单车撞倒去世。瓦卡表示,因为违反交通规则、占用人行道、突然加速、速度过快等原因,电单车造成很多潜在危险。

提出该法案的市议员葛罗尼克(Daniel Garodnick)表示,现在的法律漏洞导致警方执法困难,电单车并不是单车,尽管电单车本来就是违法的,但法律漏洞让警方在执法时无所适从。市议会通过后,将交由市长彭博签署,然后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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