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顾家人弹性上班条款 金山议会将表决
由旧金山市议会议长邱信福提出的「有利家庭职场条款」,23日获得市议会土地利用委员会通过,将于下周二送全体市议会表决。若法案通过,雇员将可以照顾家庭成员为由,要求弹性工作时间或在家上班,雇主经审查后可以书面提出拒绝理由,条款将由「劳工标准执法处」(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主管并执行。
邱信福透露,在与劳工团体和企业代表协商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该法适用于有在旧金山设办公室、雇员超过20人的公司,但雇员须在该公司工作最少两年。
此外为保护员工,提案也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提出弹性工作时间要求,就以开除、不升迁或降职等方式对待员工。
另外提案允许雇主拒绝员工请求,要以书面提出拒绝理由,包括增加公司成本、可能对客户满意度造成负面影响、无法调度工作,或是员工要求弹性工作的时间会影响工作效率等。若雇员不服公司决定,可向市府「劳工标准执法处」(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提出上诉,并由该处裁决,若雇主有违法行为,一天将被处50元的罚款。
一但法案通过后,「劳工标准执法处」必须与妇女地位委员会合作,提出教育计画,协助业主和员工了解该条款。
根据经济分析办公室调查显示,2006年因照顾家人旷班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9亿、2009年有2900万全职者同时需要肩负照顾家人的责任、2010年因缺乏弹性工作时间,每名职业父母损失从469元到1984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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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信福透露,在与劳工团体和企业代表协商后,对部分条款进行修正,该法适用于有在旧金山设办公室、雇员超过20人的公司,但雇员须在该公司工作最少两年。
此外为保护员工,提案也规定雇主不得因员工提出弹性工作时间要求,就以开除、不升迁或降职等方式对待员工。
另外提案允许雇主拒绝员工请求,要以书面提出拒绝理由,包括增加公司成本、可能对客户满意度造成负面影响、无法调度工作,或是员工要求弹性工作的时间会影响工作效率等。若雇员不服公司决定,可向市府「劳工标准执法处」(Office of Labor Standards Enforcement)提出上诉,并由该处裁决,若雇主有违法行为,一天将被处50元的罚款。
一但法案通过后,「劳工标准执法处」必须与妇女地位委员会合作,提出教育计画,协助业主和员工了解该条款。
根据经济分析办公室调查显示,2006年因照顾家人旷班造成的经济损失达到69亿、2009年有2900万全职者同时需要肩负照顾家人的责任、2010年因缺乏弹性工作时间,每名职业父母损失从469元到1984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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