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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县民事诉讼索偿 九成庭外和解
美国司法体系诉讼费用高昂、审理过程冗长,民事官司庭外和解比「将诉讼进行到底」来得划算。

律师刘龙珠指出,律师接到案子,会对诉讼结果作初步预估,预估赔偿期望值、取证难度、诉讼胜算、诉讼全过程时长、案件在州一级还是联邦法院受理、胜诉后可能获赔偿金额等因素,再决定是否要对簿公堂,还是庭外和解。

刘龙珠指出,民事索偿案件的原告可不用先付律师费,通常做法是拿到赔偿后分给律师,因此除时间、精力之外,原告没有金钱投入。相比之下,被告聘请律师辩护,需按市场价付费律师费,目前南加市场上律师平均收费每小时300至400元,官司打完时,有的仅律师费就要花几十万,如裁定罪名成立,有的官司赔偿金百万元起跳很常见。且会给被告声誉带来负面影响,因此庭外和解常是明智决定。

律师张军也以1990年代麦当劳咖啡烫伤案为例指出,原告起初要求麦当劳赔偿2万元被拒,官司打到最后,麦当劳被判赔偿300万元。

曾担任洛县高等法院义务法官的律师周本立指出,洛县民事法庭受理索偿案件中,高达九成以上案子最终都以庭外和解。官司耗费大量时间、金钱,以及担心最终判决可能对自己不利的风险,都是促使双方接受和解的因素。

达成庭外和解的案件在全美比比皆是:今年4月,洛杉矶县政委员会决议,向状告上司性骚扰和威胁使用暴力的洛县警局警员Robert Lyzinck支付90万元庭外和解。同年3月,纽约市警局一名女警提告上司性别歧视,在市政律师的和解协议符合各方最佳利益的建议下,双方以60万元达成和解。

被告支付「封口费」,是否意味部分牺牲社会公义、司法公正?张军持否定看法,他指出,美国司法系统鼓励庭外和解,索偿诉讼、尤其是牵涉政府资源的民事诉讼往往花费大笔公帑,法庭鼓励和解,也避免社会滥讼之风。

刘龙珠认为,对原告,和解未必是不利选择,在性骚扰、歧视等民事诉讼案件中,原告往往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官司进行下去对原告也是身心折磨。而被告往往是整个企业为个别员工的不法行为埋单,企业从此也会加强管理,庭外和解并非以牺牲社会公义为代价。

周本立指出,认为和解条件不公平的原告,仍可视证据是否充分,选择是否要继续诉讼,争取公义,但双方签署完和解协议书后,就无法再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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