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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鱼翅法案生效 业者反弹
在旧金山华埠经营两家「新同发」鱼翅公司的简杏霞9日表示,加州州长布朗刚签署的禁鱼翅法案(AB376)向外界提供错误的讯息。目前联邦政府已订立十分严格的保护鲨鱼法例,渔民被禁止捕猎濒临绝种的鲨鱼。每年可捕捉的鲨鱼数量很小,才使鱼翅价格昂贵。

简杏霞于1992年起先在华埠委利贺街经营「新同发」鱼翅店,1995年再于士德顿街开设同名分店。「新同发」是目前旧金山湾区规模最大的鱼翅店之一,80%出售的货品是鱼翅,主要顾客是湾区餐馆。公司共雇有十多人,一半是负责清洗及烘干鱼翅。法案生效后,简杏霞估计她必须关闭一家店,裁去大部分雇员,改为出售其他产品。

鱼翅被视为具几千年历史的中华美食珍品。简杏霞解释,鱼翅售价高于其他食品及鱼类,主要原因是「物稀价高」。目前全球许多国家已严格执行保护鲨鱼的法例,包括美国联邦政府。

简杏霞店内出售的鱼翅几乎全来自佛罗里达州。她指出,美国捕鲨鱼的渔民只要鱼身,不要鱼翅。华裔食用的鱼翅是「人弃我取」,非常符合经济原则,并非AB376法案提案人所指的只要鱼翅,将被割翅的鲨鱼放回大海。

简杏霞说,提出法案的州众议员方文忠及保护海洋生物团体指出,捕鲨猎翅的手法残忍,鱼翅被割后再活生活放回大海,可能20多年前确实存在,但至今已不再出现,在美国更不可能。她认为很明显地,这些团体向媒体提供割翅的影片,全是自导自演。

简杏霞解释,在联邦法例下,每州每年可捕捉的鲨鱼品种和数量已有规定,大家可到联邦政府有关部门查核。被列为濒临绝种的鲨鱼,已被禁止捕捉。她说,即使不是濒临绝种的鲨鱼,被捕捉的数量及季节都有限制,如果是年捕捉的数量已满,便要停止捕捉。

对于州长布朗签署AB376法案,简杏霞感到极度失望,显示州长布朗也未了解实际情况就听信一方片面的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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