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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洲禅寺案 司法部、核桃市和解
司法部3日公告,就核桃市2008年因拒绝佛教中台禅寺(现名中洲禅寺)申请在该市修建寺庙而涉嫌违反宗教及机构用地法案,与核桃市达成和解。不过该和解依然需要经过联邦法官批准。

根据和解内容,核桃市同意今后将对各宗教申请用地一视同仁,并且市府官员将参加法案知识培训。同时,核桃市还将修改并明确宗其教场所修建申请程序,并定期向司法部匯报。

该市议员林恩成说,2008年1月,代表寺院的开发商向该市都市计画委员会提出修建申请时,确实符合该市所有修建标准和限制。但该委员会最终因寺庙修建后会带来交通拥堵,而且附近众多住宅,影响居住环境为由拒绝申请。根据法定程序,开发商可以向市议会提出申诉,但开发商也许认为当时议会中除林恩成外无人支持,所以并没有走此程序,直接选择在波莫纳(Pomona)另闢新址,但后来司法部突然介入。

林恩成表示,事件对核桃市是个教训,今后在审批宗教类场所时将更加透明和审慎。开发商如果认为遭遇不公,可以向市议会申诉,而不必直接找司法部。

司法部表示,宗教自由是美国最珍视的权利,法律禁止因歧视而拒绝某一宗教修建场所。

中洲禅寺3日对和解没有发表任何看法。仅表示案件还没有结案,一切按法律程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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