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罕见犯罪 少妇「自我」堕胎
警方缓引罕有使用的一项法规,起诉一名曼哈坦女子蓄意引致她25 周大的胎儿流产。

「华尔街日报」报导,华盛顿高地一栋大厦的垃圾桶内,发现被黑色塑胶袋包着的一具死胎,死胎被置放在一个水桶中。两天后,20岁的雅瑞贝莉.艾蒙特(Yaribely Almonte)被控自行流产(to perform an abortion on herself)。

根据纽约州刑事司法事务处的纪录,这项轻罪(misdemeanor)指控自1980年以来,第五次被引用于刑事案件中。

警察局长凯利宣布此事,但没有提供细节。这似乎是至少30年来,纽约市首度有女子被控违反这项法规。

案件在上月28日发生,该大厦的管理员拉斐.桑塔纳 (Rafael Santana)和他的儿子格戈里 (Gregory)在把垃圾分类时,拉斐看见该黑色袋内可能有塑胶桶,因担心混合了可回收垃圾会被罚款,于是把它拉出来,结果发现了死胎。

格戈里说:「我们惊得呆若木鸡,望着对方。我就站在他身旁,这是最后拿出的一袋。」

内幕人士说,警方后来找到艾蒙特,她说,有朋友在她的公寓流产,把胎儿丢在垃圾桶。她的朋友否认有这事,并向警方提供DNA样本。

艾蒙特30日前往34分局投案,向警方作供,说喝了一杯据说会诱发流产的茶。第二天,她流产了。

由于没有迹象显示胎儿曾有唿吸,警方决定控告艾蒙特自我流产,而非杀人。市法医将会确定死因。

纽约的法律禁止怀孕超过24周的妇女堕胎,除非孕妇的生命受威胁;否则,动手术的医生及孕妇会被刑事控告,不管孕妇同意堕胎或自行处理。

不过,自行流产的指控几乎从未引用过。若胎儿的生命超过24周,便是一级控罪,少于24周,便是二级。

孟洛郡 (Monroe County)于2000年、以及纳苏郡分别于2006和2010年引用这项控罪。这三起案件最后被撤销。

州刑事司法服务处的发言人珍妮.卡瓦 (Janine Kava)说,2006年,韦恩郡 (Wayne County)一名女子自行流产罪名成立,但最后的判决是有条件释放。

2007年,另一名孟洛郡女子吞下四粒止痛药诱发流产后,被控二级自行流产罪,但检察官在被告母亲承认疏忽的罪名,并寻求辅导后,撤销此案。

警方发给艾蒙特传票,要她1月3日到曼哈坦刑事法庭应讯。假如罪名成立,她可能会被判监一年,但这种结果不可能出现。

支持堕胎的组织NARAL Pro-Choice New York的主席安德莉亚.米勒(Andrea Miller),称这起刑事案件令人「深感不安」。

米勒说:「他们把医疗和公共卫生的事端,改作刑事案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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