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妇两度控告移民局 胜诉
2003年由广西来美的詹姓女子申请政治庇护成功后,尝试向移民局申请老公和一对儿女来美团圆,不料申请过程曲折,而其领养女儿的移民申请遭移民局批准后再拒绝,负责此案的王周律师协助詹女控告移民局,终于在近日胜诉,让詹女一家人得以团圆。
詹女表示,2003年5月她来美国后随即申请政治庇护,8月政庇获准后,随即向移民局递件申请她老公和子女来美,谁料从此才是恶梦的开始。她在递件后一直都没有得到移民局的回覆,直到2009年她获得绿卡,仍不见移民局批准她家人难民亲属的申请,当中她换了好几个律师。
王周表示,他于2009年接到詹女的案件,当时就判断移民局处理程序出错,因为按照正常程序,以政治庇护连带申请家属的处理时间只需六个月,但移民局却延迟审批该案件多年,极度疏忽,另外移民局也有可能恶意拖延该案,因此他向联邦法院提告移民局。当时法官判移民局和詹女庭外和解,和解时移民局同意审批詹女家属的申请,但要求詹女补充领养女儿的相关证件。
2010年,詹女的先生和儿女先后到广州领事馆面试,先生和儿子面试成功于该年11月顺利来美,但广州领事馆要求詹女补交领养女儿的相关证明,詹女递交文件后,广州领事馆迟迟没有通知是否批准,只是把申请女儿移民的文件退回。直到今年3月初,王周上移民局网站查看,才知道移民局以詹女「领养」证明不符合规定拒绝其女儿的移民申请,但是王周和詹女皆没收到移民局通知。
王周认为移民局做出的拒绝决定并不公平,因为移民局早先已批准申请,詹女也按照移民局要求补充「领养」证明,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察觉「领养」证明不符合规定,为什么没有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明?另外,移民局认定不符合规定的「领养」证明在中国是合法的,没有理由拒绝。王周再度控告移民局后胜诉,移民局再度与詹女和解,今年8月批准其女儿的难民亲属资格,其女将在近日来美与家人团聚。
王周律师表示,在中国有许多领养子女的父母为「事实领养」,即所谓在领养当时没有办「领养证」,但被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属同户口,养父母也可以提出该领养子女同住的证明,在这个案件中美国移民局否认「事实领养」的合法性,但是经由上诉,仍然取得成功。
詹女表示,2003年5月她来美国后随即申请政治庇护,8月政庇获准后,随即向移民局递件申请她老公和子女来美,谁料从此才是恶梦的开始。她在递件后一直都没有得到移民局的回覆,直到2009年她获得绿卡,仍不见移民局批准她家人难民亲属的申请,当中她换了好几个律师。
王周表示,他于2009年接到詹女的案件,当时就判断移民局处理程序出错,因为按照正常程序,以政治庇护连带申请家属的处理时间只需六个月,但移民局却延迟审批该案件多年,极度疏忽,另外移民局也有可能恶意拖延该案,因此他向联邦法院提告移民局。当时法官判移民局和詹女庭外和解,和解时移民局同意审批詹女家属的申请,但要求詹女补充领养女儿的相关证件。
2010年,詹女的先生和儿女先后到广州领事馆面试,先生和儿子面试成功于该年11月顺利来美,但广州领事馆要求詹女补交领养女儿的相关证明,詹女递交文件后,广州领事馆迟迟没有通知是否批准,只是把申请女儿移民的文件退回。直到今年3月初,王周上移民局网站查看,才知道移民局以詹女「领养」证明不符合规定拒绝其女儿的移民申请,但是王周和詹女皆没收到移民局通知。
王周认为移民局做出的拒绝决定并不公平,因为移民局早先已批准申请,詹女也按照移民局要求补充「领养」证明,如果在审核过程中察觉「领养」证明不符合规定,为什么没有通知当事人补充证明?另外,移民局认定不符合规定的「领养」证明在中国是合法的,没有理由拒绝。王周再度控告移民局后胜诉,移民局再度与詹女和解,今年8月批准其女儿的难民亲属资格,其女将在近日来美与家人团聚。
王周律师表示,在中国有许多领养子女的父母为「事实领养」,即所谓在领养当时没有办「领养证」,但被领养的孩子与养父母属同户口,养父母也可以提出该领养子女同住的证明,在这个案件中美国移民局否认「事实领养」的合法性,但是经由上诉,仍然取得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