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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氧化碳中毒兴讼 须评估是否划算
布碌崙日落公园13日凌晨传出华人民宅发生一氧化碳(简称CO)中毒意外,11名华人房客中有10人送医治疗,部分受害房客14日询问律师,了解意外伤害赔偿和医疗赔偿等问题。他们并担心由于租屋并无合约,屋主会因报復驱赶众人。律师黄真强调若屋主强制驱离,届时房客可向法官举证屋主逼迁报復现象,要求法官宽限搬迁限期。

13日清晨3时多,包括三名孩童在内共十名住在50街交5大道公寓的华人房客,因为地下室锅炉燃烧不完全,吸入一氧化碳后造成多人倒地中毒,由于公寓房东梁Denise人在香港,18日才返美,令这些受灾居民被迫生活在无热水、暖气的公寓内。

律师黄真与意外伤害律师黄伟伦14日向多名受害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服务,为受害者解释相关法律责任。对于这起中毒事件的意外伤害赔偿部份,黄伟伦表示需从两方面分析,一是受害居民因为昏倒送医产生的医疗费用,受害者的确有合法理由提起赔偿诉讼,要求房东进行赔偿,但由于打官司会产生诉讼费用,因此建议受害者评估医疗理赔费用与诉讼费的必要性。第二则是受害者如有相关后遗症而产生的医疗费,同样也必须证明身体的不适是因中毒意外造成,「健康最重要」,因此建议受害者假若发现身体不适,尽管必须先自掏腰包就医看诊,也不可忽视身体警讯,而同样最后产生的医疗费用也需视状况才能衡量是否提起诉讼赔偿的官司。

黄真则表示,公寓内因为缺乏一氧化碳侦测器,而导致多人中毒,因此屋主在责任上应有「过失」,但仍须等待屋主返美后,视其善后态度、维修锅炉速度等一併评估,才可判断屋主是否推卸责任,与是否在合理时间内维修锅炉。至于目前因为锅炉故障而让公寓内无热水、暖气的问题,黄真也解释,根据法规,租户有权向311举报或要求市府进行紧急修復(emergency repair),但事实上屋主18日就返美,市府真正可改善情况也需数日,因此若屋主有诚意改善问题、修復锅炉,可能较有时效性。

最后前来进行咨询的江小姐、陈太太、郑太太也忧心由于租屋并无合约,担心屋主会因报復驱赶众人,黄真则解释假若屋主强制驱离,由于公寓内有三名学龄孩子,且是冬季,因此相信法官将给予租户最高至六个月的搬迁期限,且租户届时还可向法官举证屋主逼迁报復现象,要求法官宽限搬迁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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