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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黄仲连 认罪缴罚款
华裔地产开发商黄仲连(Tommy Huang)、其妻刘爱丽斯(Alice Liu)今年6月被州检察长办公室指控「证券诈欺」(Securities Fraud)并随即认罪交保,18日皇后区高等法院宣判,依其认罪协议书,计缴372万余元的非法所得以及150万元的罚款。黄仲连五年内不得于纽约州从事任何与建筑、房屋销售相关的业务。刘爱丽斯与其未受刑事起诉的儿子黄亨利(Henry Huang)终身不可参与合作公寓、共有公寓的相关业务,但私人及商业住宅不在此限。黄仲连与刘爱丽斯当日一身轻便穿着,坐在法庭角落等待各自律师出庭。透过翻译,两人同意放弃日后上诉权利。为釐清责任,被告律师当面提醒此时仍有机会争取降低罚款,且检方追缴的不法所得属「交易额」而非「净利润」也有转圜空间,但两人放弃争议,当场递交支票。律师「意有所指」地要求检察官办公室必须于48小时内将支票兑现,否则将失效,并再度确认检方没有其他要求,检方以口头承诺,对话皆列入法庭纪录。面对记者询问,黄仲连仅答「去问我的律师」,他与刘爱丽斯步出法院后快步穿越马路离去。在法庭外,辩方律师Marvyn Kornberg及Stephen Mahler指出,检方的认罪协议存在瑕疵,仅明列黄仲连的认罪责任,但未包含其妻,且新协议取代1999年两人因另一起诈欺罪认罪,被终身禁止销售合作公寓、共有公寓的法院命令,律师指此协议形同对刘爱丽斯解除禁令,并认为检方为顺利取得鉅额罚款,将此案以刑事、民事同时起诉,并刻意排除黄亨利的刑事控罪。检方事后以书面声明否认协议存有瑕疵,承认黄亨利并无刑事指控,黄亨利与其母未来皆受民事和解书内容监督,刘爱丽斯十年内若再触犯刑事罪,将从重判刑;黄仲连若五年内未再犯,可申请恢復经营商业建筑执照,但若再犯,「必将入狱服刑」。检方起诉书指1999年黄氏夫妇曾因未交贷款,涉嫌诈欺,被法院终身禁止从事共有公寓及合作公寓销售,但两人涉嫌自2008年起透过儿子及空壳公司,销售艾姆赫斯特百老匯大道85-23号的共有公寓「百老匯公寓大楼」(Broadway Tower)。两人以其子登记为负责人的地产及管理公司为掩护,分以副总裁、秘书名义签署买卖合约,处理所有权转移,其子蓄意隐瞒两人的投资者身分,向州政府註册该物业。检方于2011年12月展开调查,发现自2008年7月至2012年3月期间,三人透过此行径完成27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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