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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卡过期重申请 须经济担保
● 潘太太问:我老伴2000年由成为公民的女儿申请来美、取得绿卡,2005年返回中国,后因长期患病一直都没有再来美国。现在老伴的绿卡已经过期,我年纪也大了,无法回中国照顾他,希望老伴能回到美国定居,这样也比较方便,请问该怎么做?陈恆律师答:像潘先生的情况,美国移民局已经当做他放弃绿卡,因为期间他从未返回美国,也没有报税。建议经常在美国以外国家居住的人士最好在离开美国前申请回美证。而按照一般惯例,回美证一般两年有效,申请人需要在回美证过期前返美即可。在回美证过期前三个月,可以再申请下个回美证。现在潘太太可以通过申请亲属移民重新申请先生来美。但需要有人为潘先生提供经济担保。按照现在的规定,如果是一人家庭,年收入至少要达到1万3000元,两人需达到1万8000元。担保人并不一定是申请人本人。(记者王艾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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