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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签署 加州禁止公然带枪
加州州长布朗10日签署AB144号法案,明年元旦起,除了打猎和射击活动之外,若在身上或车中携带并暴露枪枝,即使未装子弹,亦属于刑事轻罪,刑期最高一年或罚款1000元。在支持拥枪者的全力反对下,加州成为全国第五个立法禁止「公然带枪」(open carry)的州。

AB144由州众议员安东尼波坦提诺 (Anthony Portantino,民主党)提案,获得加州警察局长协会(California Police Chiefs Association)和洛杉矶县警局支持。布朗表示:「我听从警察局长的意见。」

警界认为,允许公共场所公然带枪会造成枪枝泛滥问题。民众看到旁人身上有枪时,无法分辨是否装有子弹。而武器安全的基本原则之一,就是假定别人的枪枝有子弹。波坦提诺认为,公然显露自己带枪,会升高紧张,制造治安隐忧。他说:「加州大街不是西部枪战之地,买起司汉堡用不着带枪。」

反对立法禁止公然带枪的人士多为枪枝拥有人,今年4月开始携带未装子弹手枪,到波坦提诺选区巴沙迪那(Pasadena)的公共场所和餐馆「亮相」,表达抗议。反对者及多数共和党籍的议员表示,这项法案打击的是守法的公民。共和党籍州众议员提姆唐纳利 (Tim Donnelly)直截了当形容布朗不尊重宪法,「(这项法案)就是一种专制独裁的形式。」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拥枪和带枪权利,但一般州法限制车中枪枝须放在行李箱,而且子弹和枪必须分开。民众亦可向警局申请携带隐藏枪枝(concealed weapon)许可,例如珠宝商带枪防身。不过在加州之前,只有佛罗里达、伊利诺、奥克拉荷马及德州明文立法禁公开带枪。另有12州规定公开带枪须有许可,其余33州并不禁止。

加州枪主协会 (Gun Owners of California)执行主任裴瑞狄斯 (Sam Paredes)表示,加州主要大城如洛杉矶、旧金山和圣地牙哥的警察局,在市民申请隐藏携带枪枝许可时,往往予以刁难。如此一来,人民携枪的权利形同被禁止,等于只剩下「拥枪」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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