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溢领救济金 不再父债子还
美国也有「父债子还」?至少在追讨溢领社会救济金是如此。不过在有人出面打官司后,加州社会处(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Social Services)终于明确表示,今后冤有头债有主,不再要子女揹黑锅。

美国从1980年代起,法律即规定任何人溢领社会救济金,政府可向家人追讨。加州更规定,只要溢领超过35元就要追讨。追讨方式可谓无所不用其极,包括扣子女退税和救济金。联邦政府1996年已不再坚持,洛杉矶县2000年起亦不再扣退税,但自1996年以来仍有4682儿童和88成人被扣救济金,加州其他县亦仍维持陋习。

北加州布特县(Butte County)女子罗培兹(Pilar Lopez)2010年接到县府通知,如不偿还7000元溢领的「以工代赈」(CalWorks)救济金,就要扣她的退税。

罗培兹后来搞清楚,是她父亲1990年代溢领这笔钱。只不过她当时未成年,政府就要她负责偿还。她花了很大力气,提出当时根本不住在布特县证明,县府才放手。

河滨县(Riverside County)女子哈特利(Jamie Hartley)2011年接到县府通知,如不偿还766元溢领救济金,就要扣她的退税。结果发现是母亲2008年以她哥哥名义申请救济金,但其实她哥哥不符资格。由于她当年只有16岁,因此被牵连。

北加州佛瑞斯诺县(Fresno County)73岁老人艾尔斯(Clarence Ayers)2011年收到通知,他每月因照顾14岁曾孙女艾琳(Irene)领取的334元「以工代赈」救济金必须扣减10%,因为艾琳的母亲和祖父曾溢领1万元救济金。

艾尔斯感到莫名其妙。因为发生溢领时,艾琳母亲还是小孩,艾琳压根还没出生,艾琳祖父则已不在人世。政府竟要求艾琳负责?艾尔斯的回应就是「告」,他和哈特利都是官司原告。加州政府决定和解,凡从1月6日后向子女追讨的钱都将退还。今后将直接向溢领当事人(包括父母和监护人)追讨,不再找当时未成年的子女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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