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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汽车坐椅年龄 提高至8岁
将由明年元旦日生效的新法律规定,必须为儿童乘客配备汽车座椅的年龄限制,将由现时的六岁提高至八岁,但如果儿童体形较小,即使年过八岁,仍然应该安排儿童汽车坐垫(Booster seat)。

现有法例规定,年龄在六岁或体重60磅以下儿童,搭乘汽车时必须配置儿童汽车座椅或坐垫。将由明年生效的新法例,则将六岁的年龄规定提高至八岁,并取消体重规定。

此外,新法律也规定,不论是儿童汽车座椅还是坐垫,都必须被放在汽车的后座,不能放在驾驶人旁的座位上。

支持新法例的圣马刁县紧急医疗服务防止受伤计画主任古斯汀森指出,进一步将规定配备儿童汽车座椅的年龄提高,有助防止更多的儿童在车祸时受到重伤,以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

古斯汀森表示,新法例允许驾驶人为年龄较大的儿童安排汽车坐垫,目的是使体型较成年人小的儿童,坐在汽车座位上并使用一般安全带时,可获得调高座椅,让安全带将儿童乘客繫在更适当的位置上。

她解释,即使儿童在搭乘汽车时繫上安全带,如果安全带的位置及高度不适当,则安全带不能保障儿童的生命安全,没有效用。

虽然新法例将儿童使用汽车座椅的年龄提高至八岁,古斯汀森建议家长,如果发现八岁以上儿童身高不足、或繫上一般安全带后接触到儿童的脸部或颈部时,都应该加上儿童汽车坐垫。

在新法例下,如果驾驶人违例,没有为儿童配备适当的汽车座椅,罚款将是475元,并将有一分的驾驶违规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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