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城市]
注册 登录
亲友合伙订契约 别怕伤感情
闽籍刘女士问:自己有在外州做餐馆生意的亲哥哥,哥哥和嫂子起初在生意不景气时,便希望她和她老公一起投资餐馆,以将餐馆生意继续下去,因为都是自家人便没有签署任何合约,便将现金给了哥哥用于餐馆经营,自己和老公也一同搬到了外州一起帮忙料理生意。刘女士还说,他俩加盟后餐馆生意越来越好,就在生意兴隆时嫂子开始有意见了,他们妈妈出面调解也不成,还将他夫妻俩从餐馆中赶走,不再让他俩参与经营,请问律师怎样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黄晓夫律师答:该案处理刘女士应请律师向联邦法庭提出诉讼,他们的母亲也可成为证人,通过法律手段可顺利取得自己的应得。黄晓夫强调,此在亲朋间的金钱纠纷常有发生,关键问题在于很多华人认为亲朋间感情这么好,做生意是不会发生问题的,不懂得通过签订合约等法律文件开始合作,并认为签署书面证明等都是有害感情的事,实则不然。民众在与无论多亲密的人合作时,都应该签署好有法律效力的详细法律文件,而且在涉及现金交易时更应小心,因为现金往来更容易存在留证的漏洞,一旦日后发生矛盾,便可能造成不必要的麻烦。最后,黄晓夫提醒民众签好详细的合作合约,并不是伤害感情的事。有合约为证,可省去日后万一发生矛盾用于解决问题的时间和金钱。(记者何小舟整理)

友情提示:如果你不能从搜索中得到你要的信息,可以到我们论坛里发帖子求助,我们是北美专业的华人社区,有许多专业的律师,会计师等各方面人才。你发的求助帖子我们会在48小时以内尽力帮你解答。
马上进入 北美同城论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