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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送货 禁走人行道
纽约市议会11日通过四条关于商业自行车(commercial bicycles)的法案,包括外卖郎在内的自行车送货员(commercial bicyclist)必须遵守交通法规,不得在人行道上行驶,交通局执法警员和市警总局的警察将有权对违规的自行车送货员开出罚单。另外,雇用自行车送货员的商家必须向自行车送货员提供反光背心、印有身分证明号码的牌子等设备,违者罚款100元。

第一条是被称为「Stuart's Law」的783号法案,Stuart C Gruskin在2009年被反向骑车的外卖郎撞死,他的遗孀Nancy成立了一个家庭基金会,帮助遭自行车骑士撞倒的行人。该法案要求商家雇用的所有自行车送货员都必须接受安全教育课程,课程中包括自行车骑车安全和道路安全常识。

第二条896号法案将对自行车送货员的交通执法权从市警总局的警察扩展至交通局执法警员,这样警察和交通局警员都可以给违规行驶的自行车送货员开罚单。第三条910号法案,要求没有按照规定给自行车送货员提供头盔、反光背心等设备的商家业主罚100元,30天内若没有改正,将再罚250元。第四条683号法案,要求在不得小于3吋乘以5吋的牌上写明商家名字和该自行车送货员的三位数字的身分证明号码等讯息,该牌子要挂在自行车后,或是座椅后或是篮框两边。如果业主没有按要求做,要受到处罚。首犯罚100元,30天内再犯,罚250元。

提出783号法案的市议会交通委员会主席瓦卡指出,有了这些法案,在人行道上骑车的自行车送货员就不可以再横冲直撞了,业主也没有藉口不向自行车送货员们提供必要的装备,骑自行车者必须知道道路法规,交通局警员们也必须秉公执法。

市议长柯魁英解释,如果自行车送货员闯红灯,归交通局警员开罚单,如果自行车送货员反向骑车,归警察管理。她强调,自行车送货员不得在人行道上骑车。有华埠餐饮业者认为,如果外卖郎在外收到罚单,该罚单应该由外卖郎支付,「这是他们在违规,而且小费是由他们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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