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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提控 华男政庇一波三折
一位偷渡来美的中国移民以一胎化为由申请政治庇护获得移民法官批准,但政府律师上诉后获得移民上诉委员会(BIA)支持。不过联邦上诉法院随后又推翻了BIA的裁决,认为BIA对案件事实的评断不能有悖于移民法官,除非案件有明显错误。移民律师表示此案对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先例意义,BIA将不能随意否决移民法官的判决。

以在美出生子女违反大陆一胎化政策为由提出政治庇护申请对中国移民而言十分普遍,但近年来BIA对同类案件的审理日趋严苛。 负责该案的移民律师高泰表示,其当事人以在美出生子女违反一胎化政策为由申请政治庇护获得移民法官批准,但BIA持不同意见,认为不存在合理性被结扎的担忧,在美出生子女也不算入一胎化政策。但最终巡迴庭驳回BIA意见,指出BIA必须要依照明显错误(Clear Error)的审核标准。

根据法庭文件,这位朱姓华裔男子1998年从福建偷渡来美,先是申请宗教庇护被拒而背负递解令,但之后他一直待在美国,并以在美出生子女违反大陆一胎化政策重新提出政庇申请,指出在美生有三个孩子,分别为两儿一女,老大还身患自闭症,需要特别照顾。在庇护申请中,他向移民法官陈述了如果回中国将面临被结扎的威胁和高额罚款,指出在家乡许多身边所认识的亲友都因生有两个或以上孩子而被迫结扎,村委会也回信指出他生有三个孩子,如果回到中国就必须结扎,并要求他如果回中国,两周内必须要通知当地的计画生育办公室。

移民法官在2009年11月批准了其政庇申请。2011年6月29日,政府律师上诉后,BIA否决了移民法官的判决。但经过第11联邦巡迴庭判定,认为BIA不应该参与移民法官审核的事实,除非有明显错误,BIA的审核应该主要集中在对法律的应用、法官的裁决权和判决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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