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公园遭狗咬伤 市府赔32万
一名男童2010年在圣塔蒙尼卡(Santa Monica)市属公园内遭斗牛犬咬伤案,圣市议会同意赔偿32万5000元和解。
2010年10月纪念公园 (Memorial Park)一只斗牛犬从坏了的栅门跑出,咬伤当时七岁的男童瑞斯穆森 (Zachary Rasmussen)头部。诉讼指称,瑞斯穆森大脑、颈部、背和肩膀受伤。
男童的家人控告市府和狗主,要求赔偿约10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最后双方同意以32万5000千元和解。
市议会一致通过和解提议,但须经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签署和解书后正式生效。和解听证于27日举行。
2010年10月纪念公园 (Memorial Park)一只斗牛犬从坏了的栅门跑出,咬伤当时七岁的男童瑞斯穆森 (Zachary Rasmussen)头部。诉讼指称,瑞斯穆森大脑、颈部、背和肩膀受伤。
男童的家人控告市府和狗主,要求赔偿约100万元的医疗费用。但最后双方同意以32万5000千元和解。
市议会一致通过和解提议,但须经洛杉矶高等法院法官签署和解书后正式生效。和解听证于27日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