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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二代健保修正 明年改採新制
中华民国侨务委员会提醒侨居海外国人遵守二代健保新规定,新制将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有关侨居海外国人投保规定之修正内容如下:

一、返国投保等待期延长为六个月。久居海外的国人返国恢復户籍,如回溯「二年内」曾有投保纪录,于恢復户籍当日立即可参加健保。否则,必须再等「六个月」才符合健保资格。未曾在台湾设籍,且未有参加健保纪录者,必须在台居留满六个月,方可参加健保。另因应新制将等待期由四个月调整为六个月,为保障民众权益,设有过渡条款,长期居留国外之民众在二代健保施行一年内(2013年12月31日前)返国设籍,只要曾有参加健保纪录,都可以在恢復户籍当日立即参加健保。

二、出国停復保规定。二代健保维持预定出国六个月以上者得办理健保停保。但于返国之日办理復保后如再拟出国停保,则须于復保届满「三个月」后,始得再次办理停保。侨务委员会提醒侨居海外国人,返国不论停留期间长短,应自返国之日起办理復保,届满三个月后,再因出国实际需要办理停保。

侨务委员会唿吁全体侨胞共同支持政府的制度改革,以呵护珍惜的态度支持健保,并建议经常往来海内外之侨民,不需频繁地办理停復保,宜持续缴交健保费来支持健保财政,享国内医疗资源。

有关二代健保相关法令及资讯请上行政院卫生署中央健康保险局网站www.nhi.gov.tw查询,或洽健保局咨询专线886-800-030-598,亦可向金山湾区华侨文教服务中心408-747-0394分机116葛美莲洽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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