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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县警局处理投诉 效率低落
洛杉矶县警局独立监督人7日公布报告显示,洛县警局处理民众对警员的投诉效率不彰。

由洛县县政委员会特别法律顾问鲍伯 (Merrick Bobb)完成的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投诉案多数未能即时处理,主要分局平均超过100天才将投诉送交总局。但警局内部规定应在60天内送交总局。有一件投诉甚至拖延了659天。

报告指出,民众会将警局缺乏效率、未能及时调查,视为漠视警员的不当行为,而且警局无正当理由解释拖延的原因。

但鲍伯也认为,整体而言所有的投诉都经完整调查,包括证据不充分的投诉。

鲍伯的分析显示,只有约14%的投诉经调查后发现警员确有疏失。例如曾有人投诉被警员无故拦下,警员拒看他使用大麻的医疗证明。但因警局无法确认遭投诉的警员,因此以无罪结案。

鲍伯表示,这类缺乏相关资讯的案件应归类为无法处理案件。报告将调查时间过长,与投诉案件归类错误,归咎于警局人手不足和不重视限期调查完成期限。警局发言人惠特摩尔承认有改善空间,但报告整体上认为警局表现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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