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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世云提案:路检没驾照 不应扣车
州众议员马世云在21日「移民日」活动上,签署支持移民社区权益,她并宣布已提出AB1993法案,以修改加州法例,规定执法单位不能只基于驾驶人没有驾驶执照而将驾驶人的汽车拖走。

据现行加州,如果驾驶人没有驾照,在马路上被警察拦车检查后,汽车将被警方拖走,警方可将汽车扣押最少30天。驾驶人必须安排有驾照的人代为领车,并要缴付汽车被扣费用,包括170元拖车费、按天计算每天60元的保管汽车费。

每名被扣车的驾驶人,领回车辆时平均缴付1200至1800元,部分县市收费较高,可高达3000元。

马世云说,她看见许多低收入人士及老人因故没有驾照而他们的汽车被执法单位扣押,失去代步的汽车,生活更困苦,也无法负担昂贵的领车费,她提出AB1993法案的目的,并非只照顾非法移民,任何背景的加州居民都可受惠。

因为现有的法例过于苛刻,马世云指出,旧金山警局于前局长方宇文任内,已停止执行此法,除非被拦车的驾驶人涉及其他刑事罪名,否则驾驶人可将汽车开走,目前已有多个警局执行相同政策,包括屋崙、洛杉矶、柏克莱等。她提出的AB1993法案是要将旧金山的政策变为全州性法例。

马世云又说,AB1993法案也有利于执法单位,警察的工作应该是对付罪犯,并非无驾照人士,这些驾驶人对社区不构成刑事威胁,AB1993法案获得通过后,可使全加州警察有更多时间专注打击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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