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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养诈欺、虐待 市府赔970万
纽约时报报导,纽约市政府将支付970万元,以和解10名残疾人提出的一项诉讼,他们被皇后区一名妇女以欺骗手段,用儿童名义收养,遭受其至少15年的虐待。这起1990年代发生的案子,给纽约市收养制度带来巨大的变化。

这名妇女是今年67岁的朱迪丝.李肯 (Judith Leekin),她和被她收养的儿童后来搬去佛罗里达州居住。2007年她在佛州被捕,被定欺诈和虐待罪,现正在监狱长期服刑。

此项和解协议仅解决原告对纽约市的控告。纽约市通过市府经营的一家收养机构,把两名儿童交给李肯收养。另外,李肯通过与市府签有合约的三家私人收养机构,收养另外八名儿童。对这些机构的诉讼仍在审理中。

检察官指控李肯使用化名领养儿童,得到市府的168万元补助,用来维持自己的奢侈生活。法院文书显示,这些儿童具有生理或发育残疾,包括自闭症、发育迟缓,被她以塑胶带和手铐綑绑,用棍棒和衣架殴打。

代表市府的律师史崔可夫斯基 (Bruce Strikowsky)6日表示:「李肯不同寻常的犯罪计划史无前例。虽然市府作了强力辩护,此一和解将有利于那些被李肯伤害的人,那些被她虐待的儿童。他们一直是并将继续是市府关心的对象。」

儿童服务管理局发言人表示:「现在的领养制度要完善得多,绝不会允许这种欺诈发生在本市和我们的儿童身上。」

原告律师巴比特 (Theodore Babbitt)在给审理此案的联邦法官维塔里安诺 (Eric N. Vitaliano)的信中写道,各方「认为这项和解协议公平而合理」。原告于2009年提告,两造的庭辩非常激烈。

另一位原告律师塔伦菲德 (Howard Talenfeld)表示,协议来得非常及时,两名由市府机构直接发配给李肯领养的受害者,一名男士现已28岁,中度智障,法律上定为盲者。一名女士现为32岁,智障且自闭。其他的受害人都已20多岁,有的变成无家可归的流民,非常困难。一名执法官员对纽约时报说,970万元赔偿的分配是,600万元给那两名市府直接发配领养的受害人,其余款项给其他八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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