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民主公投60%选民:利益团体是最大得益者
加州在1911年开始推行被誉为「直接民主」的公投制度,让人民可以提出公投案,然后再由选民票决是否通过有关公投案。日前公布的一项费尔德民调显示,这项实施了100年的制度,仍然受到多数加州选民的欢迎。
上月进行的民调发现,53%的加州选民认为公投制度是良好的制度,虽然比起1979年时的83%已大为下降。
26%的选民则认为这项制度有好有坏,比起1979年时的11%上升了逾一倍。认为这项制度是坏制度的选民,只有13%,但1979年时则只有4%。
这项民调又发现,60%的选民认为,特殊利益团体是这项制度的最大得益者,因为它们可以提出公投案,又可投入巨款推动它们想达致的目标。
不过,多数加州选民仍然认为,这项被誉为「直接民主」的制度,应该继续推行,因为这项制度让人民监督州政府和参与税收运用的方法。
费尔德民调行政主任马克‧狄卡米洛说:「选民不愿放弃监管州政府的权力。」
上月进行的民调发现,53%的加州选民认为公投制度是良好的制度,虽然比起1979年时的83%已大为下降。
26%的选民则认为这项制度有好有坏,比起1979年时的11%上升了逾一倍。认为这项制度是坏制度的选民,只有13%,但1979年时则只有4%。
这项民调又发现,60%的选民认为,特殊利益团体是这项制度的最大得益者,因为它们可以提出公投案,又可投入巨款推动它们想达致的目标。
不过,多数加州选民仍然认为,这项被誉为「直接民主」的制度,应该继续推行,因为这项制度让人民监督州政府和参与税收运用的方法。
费尔德民调行政主任马克‧狄卡米洛说:「选民不愿放弃监管州政府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