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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丹福教授 吁修改选举人制
今年又是大选年,史丹福大学一位教授说,美国选总统採用的选举人制度(electoral college)已用了225年,但存在明显的缺点,现在是修改这种制度的时候。

曾夺得普立兹着作奖的史大美国历史及政治学教授瓦柯夫(Jack Rakove)说,现在的美国人不应对宪法採取制宪原意的方法去解释,因为美国宪法在200多年前写成。他相信,建国先贤若处于现今的世界,也会对选举人制度作出修改。

美国选总统并非直接普选,而是在各州进行投票,在一个州胜出的候选人,可获这个州的全部选举人票(例如加州有54张选举人票);先在各州有了投票结果,最后才由各州选举人投票选出总统。

瓦柯夫说,这种制度有两大缺点,一是明显违反了一人一票的民主原则,二是导致只有少数关键州(battleground state)受到注意,两候选人只集中火力在少数的关键州竞选,其他州则被忽略。如果改掉选举人票制度,关键州的问题也就不会再存在,候选人必须在全国各州竞选。

由1944年到2004年的盖洛普民调都显示,多数美国人支持废除选举票制度,为什么没有废除行动?瓦柯夫教授说,美国人基本上已放弃了修宪的改革,因为大家都认定,害怕失去影响力的小州,必然会阻挡修宪。

他说,这是真正令人感到沮丧之处,选举人制度明显违反民主制度,但是美国人却连严肃讨论修宪都不愿意。

他最后说,200多年前的制宪者大都是务实派,他们会很愿意在见到新事实出现时修改自己,新事实是:普选比选举人票更适合美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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