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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甲店越裔老闆娘行贿 倖免牢狱
涉嫌行贿国税局人员,被检方要求重判的上州洛克兰郡 (Rockland County) 越南女华侨陈筝 (Chinh Tran,音译 ),因平日热心公益和协助移民,获得联邦法官肯定,而逃过牢狱之灾,仅轻判居家监管(supervise release) 二年。

41岁陈筝在洛克兰郡西奈亚克镇 (West Nyack) 经营指甲店,被控去年3月为逃避查税,企图以1万8000元现金和一瓶Taquila烈酒,行贿国税局一名审计调查员。

该案检察官凯萨琳‧马丁 (Kathryn Martin) 原本依据法联邦量刑准则,要求判处陈筝至少二年刑期,但联邦法官卡拉瑞斯 (Kenneth Karas) 表示,陈筝过去致力的慈善工作,让她获得居家监管。法官说:「被告在许多方面都足为楷模。」

陈筝已在8月份认罪,坦承去年曾分两次交付国税局人员1万8000 元现金和一瓶酒,以期让她 2007年所得税申报的查税结案。

法院文件显示,陈筝当时正被国税局调查德州另一家指甲美容店的报税问题,而企图行贿,以换取停止查税和报税过关,但国税局人员并未接受。

被告律师勃克 (Patrick Burke) 表示,陈筝在越南致力协助越南麻疯病患、孤儿院和救济食物,在美国亦经常帮助越南裔移民。

之后法官赞扬陈筝从事慈善工作,并透过越南传译人员向她表示:「妳不用入狱服刑的理由,是因为妳平日的善举,但妳这次行为触法」。

法官判处陈筝在2010年10月被捕后,遭拘留的几个小时,可以抵销部分徒刑,不过,陈筝居家监管的第一年,必须在家中执行,并由保释官决定她是否需要配戴电子监控装置。

陈筝在法官宣判后,拒绝发表评论,勃克则表示:「我认为是很公正的裁定」

财政部税务督察长乔治 (J. Russell George) 表示:「对国税局人员的任何企图行贿行为,均会遭到调查,以维护民众对公正和有效税务制度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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