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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介所被罚1.1万 求助福建同乡会
华裔张女士(化名)在华埠经营职业介绍所多年,上月初突遭纽约市消费者事务局(Department of Consumer Affairs,简称DCA)检查,以未在店内张贴消费者事务局执照等12项原由开具了一张金额高达1万1100元的罚单。本就生意低迷的张女士14日持罚单到美国福建同乡会法律咨询,称在房租都勉强支付的情况下,「去哪里拿钱给它(消费者事务局)?」

据张女士介绍,一个多月前消费者事务局到店内检查,当时她本人因去看病没有在场,结果检查人员称其职介所多处违规必须罚款。上周五她收到正式通知,详细列举了12项违规,包括没有在店内张贴消费者事务局颁发的执照、没有张贴职介所相关法案的中文版本、没有制定详细说明收费退款等问题的完整合同、没有提供列有完整信息的收据等等。每项违规扣分不等,合计共有30分,罚款金额高达1万1100元。「我当时人不在啊,他们要怎么说我们也没办法」。

通知上还说,消费者事务局2008年初曾到该职介所检查,就店内违规之处予以警告,且告知了业主相关法律法规。当时业主签了和解同意书,并支付500多元罚金。张女士对此并不否认,但她强调自己不懂英文,只是被告知要签和解同意书,且她本人以为交上罚金就能了事。这次再来检查罚金大涨,每家受罚金额几百元到上万元不等。本来说要罚她8500元,可她不同意和解,最后索性被消费者事务局涨到1万1100元。现在职介所生意并不好做,派一个工也就收十几元到30几元不等,罚款几百元还能负担,但1万多元要到哪去找?备感无奈的张女士说:「我哪辈子能赚这么多钱……,现在房租都难维持,总不能去偷、去抢?」

律师戴禺表示,消费者事务局已经出具了详尽的违规报告,张女士不懂英文、人不在场等理由自然也不是违规的合理解释。目前张女士仍有上诉机会,可在收到消费者事务局通知的30天内提出上诉、解释原委,但扭转局面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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