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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裸案公听会 法官将提书面判决
北加州联邦法院法官郑一芳17日下午就旧金山禁裸法案召开公听会。郑一芳在会后并未立刻作出判决,而是决定在2月1日禁裸法案施行前提出书面判决。

公听会召开前,裸体主义者聚集在联邦法院前示威。陶博(Gypsy Taub)是四名控告旧金山市违宪的裸体主义者之一。她说:「身体的自由是我们与生俱来的权利。很多人不能接受自己的身体,觉得身体不体面,就想阻止人们彼此接近、约会,或有亲密关系。」

陶博雇用的律师迪艾尔多(Christina DiEdoardo)表示,禁裸法案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言论自由和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护。她说:「被保护的言论总是会引人生气,那正是这种言论的目的所在。这些言论能够让人们质疑他们所处的环境,所以被保护。」

副市府律师斯德利(Tara Steeley)则说,联邦最高法院已经很明确认定,裸体不算是言论。而且裸露行为确实伤害到其他人,情况尤以裸体者聚集的卡斯楚区最为严重。    

另一名控告旧金山市违宪的裸体主义者海陶尔(Mitch Hightower)说,他在Facebook上看到律师迪艾尔多写的一篇关于禁裸法案的文章,就联繫了迪艾尔多。四位原告则是在旧金山参与裸体权益活动时认识的。 

陶博表示,如果法官判旧金山市赢,裸体主义者会一直把官司打下去,直到旧金山废止裸体法案。如果胜诉,她会和朋友一起继续解放和教育人们。

迪艾尔多说,郑一芳法官很重视本案,从他在公听会上的提问可以看出。她说,法官认为裸体本身很难解释成言论自由的范畴,但是另一方面,禁裸法案的确在一定程度上违反第一修正案。迪艾尔多对郑一芳将作出的判决表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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