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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律师:监视器录下的非兇嫌
赵霞命案被告蔡耀华辩护律师5日指出,一名目击证人所称兇手所穿服装颜色,与监视录影机拍下的人不同。律师藉此要求证人欧文斯牧师(Pastor Owens)承认兇手与录影机所拍下的非同一人。欧文斯却回答,他只能够说录影机拍下来的兇嫌,衣服颜色与他现场看到的兇手有所差异,可是他无法证明两者不是同一个人。

赵霞命案发生于2008年7月1日上午9时51分,案发后有人看到兇手冲进办公楼,该建筑有一大门通往附近Hamilton大道,兇手显然从此门奔向Hamilton大道逃逸。可是一分钟后,出事地点隔壁公寓大楼面临Hamilton大道的监视录影机拍到一名戴着渔夫帽的男子奔跑而过,检察官威尔许表示此人即是兇手,辩方律师则反称控方证据不足。

威尔许表示,兇手行凶后反冲进办公楼,显示兇手对建筑非常清楚,知道另一端有大门通往Hamilton大道。

欧文斯说,他住在赵霞办公室所在建筑停车场对面的公寓大楼,从公寓内窗户可以看到兇手行凶的经过。可是他形容兇手当时戴着太阳眼镜、嘴唇上蓄有短髭。他肯定兇手为亚裔,穿着灰色运动衣、白色运动裤,戴着一顶灰色渔夫帽。

谢拉在听完欧文斯描述后,展示监视录影机拍摄下来兇嫌奔跑的放大照片,并指照片中人戴的渔夫帽颜色较深,穿的运动衣并非灰色,运动裤的颜色也较深,并非白色。可是威尔许反驳道,这个旧型的录影机拍下的颜色非常不理想。

谢拉说,录影机拍下的人可能是一般人在街上跑步,并非兇嫌。威尔许则问欧文斯,是否曾看过有人戴着渔夫帽在附近街上运动,欧文斯表示从来没有。

赵霞案第一次审判时,为蔡耀华辩护的公辩律师罗德利格(Miguel Rodriguez)称监视录影机拍下的人就是兇手。

圣荷西警局在案发当天曾出示六张照片让欧文斯牧师指认。欧文斯当时指认第一号照片与第四号照片与兇手形貌相似,其中第一号照片就是蔡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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