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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推翻「证词不可信」 政庇案重审
以「证词不可信」(Not Credible)为理由拒绝的移民案件,通常很难再上诉获得成功。而从中国福建来美的杨姓男子在移民法官和上诉委员会(BIA)两度拒绝其案件、认为其证词不可信的情况下,却向联邦第三巡迴法庭上诉时成功,让案情出现180度转弯,该案例并被被移民法律刊物Interpreter Releases选择刊登在首页讨论。

杨姓男子于2004年偷渡来美,在新州定居,后以一胎化申请政治庇护,2008年3月被法官以申请人「证词不可信」为理由而被拒绝,后在30天内上诉至移民上诉委员会(BIA),该委员会採信了移民法官「证词不可信」的结论,在2009年12月驳回该案件。

杨先生不服,又在30天内向联邦第三巡迴法庭上诉,经过一年多审理,近期竟罕见地彻底推翻移民上诉委员会和移民法庭的结论,通过详细推敲法庭证词,得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认为申请人的证词「完全可信」 (Credible),目前该案件已顺利发回移民法庭重审。

代理此案的律师张恩仁表示,一个法庭案件的成功要具备两个要素,首先为申请人法庭证词的可信度(Credibility);在可信度前提下,申请内容要符合法律程度要求(Eligibility)。张恩仁表示,可信度的建立是最重要基础,没有可信度,其他都免谈。在法庭上,如果案件被以「不可信」为理由被拒绝,几乎很难上诉,这是移民法官通过面对面接触申请人得出的判断,所以具有权威性,而移民上诉委员会和联邦法院因为无法与申请人有面对面的接触,通常会採信移民法官的判断。

张恩仁指出,在替杨先生上诉联邦巡迴法庭的过程中,详细研究了上千页案底,特别是杨先生法庭证词的详细笔录,通过对比移民法官结论陈述,发现法官结论是断章取义和片面的;并在联邦答辩状中逐一举例,从而逐一推翻法官结论。例如杨先生在回答法官问题时,因为没有听清楚问题而询问,却被法官认定为不但不回答,却还反问的性质。

张恩仁表示,由此可见,即便遇到困难,一个真实可信的案件最终还是会得到认可。过去移民法律界认为很难被挑战的法官的「证词不可信」结论,也可以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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