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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者被强暴无罪?州议会修改恐龙法条
加州参议会22日通过法案,修补法律漏洞,该漏洞允许强暴定罪被推翻,因为受害女性没有结婚。

莫拉雷斯 (Julio Morales)原本因冒充受害者的男朋友,想藉她睡觉时与她发生性关系而被定罪。但是加州第二地区上诉法院今年1月推翻定罪。法院援引1870年代制定的州法,该法令规定这种案件的犯案者只有在妇女已婚,而且攻击者冒充是配偶的情况下才算有罪。

在莫拉雷斯的案件中,受害妇女未婚,检察官表示,莫拉雷斯冒充是她的男友。

辩方律师则说,莫拉雷斯认为发生性关系是两厢情愿,因为该女子最初对他有回应,并不知道他并非男友,直到在灯光下才看清楚。

州参议员伊凡斯 (Noreen Evans)说,她提出的SB59法案将修改这条过时的法令,把「配偶」改为「性关系亲密伴侣」,扩大法律用语,纳入不符合配偶定义的人。

伊凡斯指出,受害者的婚姻状况或性倾向不应影响司法公义,这条法令老早就应修改。

参议会以37票对0票通过该法案,现在送交众议会讨论。2011年一项类似法案未能在参议会的委员会通过,因为议员担心会使州监狱更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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