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心武哽咽认罪 获判4个月
因涉入刘醇逸人头捐款案而被控串谋匯款诈欺、匯款诈欺未遂罪名的潘心武,10日在纽约南区联邦法院被判入狱四个月外加三年庭外监管。潘心武在听取判决前向法官哽咽自白,「我的直觉告诉我做错了,当FBI找上我的那天,我其实就想认罪」。判刑后的潘心武神色黯然走出庭外,一语不发地坐在法庭外的长凳上,与家人朋友握手拥抱后,在律师陪同下沉默步出法院,上车离开,不做任何评论。一身西装的潘心武昨日不再用拐杖,但神情忐忑,姊姊、家人和福建社区人士陪同。律师瑞安(Gregory J. Ryan)向法官争取判刑前最后的陈述,为面临四至十个月刑期的潘心武争取不坐监的缓刑,「任何犯罪都需要看犯罪者的犯罪动机,但整件事情都是检方设饵让潘心武上钩,没有直接证据指出潘心武进行人头捐款的动机是为了取得市府相对基金,且整个款项不到1万元。」检方提出几点反驳,第一,检方认为潘心武的犯罪行为涉及到了纳税人的金钱,这个影响不是金额可以衡量的。第二,潘心武在该事件中扮演操弄者的角色,等于说潘心武「策画」了这项诈欺行为。潘心武自白时,对于自己涉入人头捐款的行为感到抱歉,表示自己当初在私心的驱使下,怂恿朋友进行人头捐款,以为这是在帮卧底探员一个忙,将来可以得到回馈,但是直觉也告诉他「自己有错」,最后他告诉法官尊重判决。若不服判决,潘心武可在两周内可以提出上诉,否则60天内服刑。苏利文指出,潘心武从事的犯罪行为伤害整个选举制度以及司法系统,「是很严重的犯罪行为」,希望藉由这个判决提醒大家尊重法律。宣判后,潘心武和其律师、家人等步出法庭。律师瑞安认为这项判决不够公正,缓刑才是最公平的判决,绝对会提出上诉,且上诉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