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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华人控鱼翅法违宪
由加州华裔鱼翅业者组成的「加州亚裔权益委员会」已于日前正式向旧金山高等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指控由华裔加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禁鱼翅法AB376法和AB853法,违反美国宪法,剥夺鱼翅商人在美国越州经营的权利,该会要求法院颁布禁制令阻止加州执行新法,并宣告该两法无效。

原告人「加州亚裔权益委员会」是委託Morrison & Foerster律师事务所三位律师代表提出诉讼,诉讼的被告包括加州州长布朗和州检察长贺锦丽。原告已于元月27日正式提出诉讼,至今州府尚未就诉讼作出回应。

由金山湾区圣他克拉拉县州众议员方文忠提出的AB376和AB853两法,已经生效。AB376法是禁止任何人由2012年元月起,在加州拥有及买卖任何鱼翅。AB853法是前法的子法,让AB376法生效前已购入的鱼翅,续用至2013年6月30日。

虽然两法受到华裔社区及多位华裔州参众议员的反对,但州长布朗于去年10月在一片反对声下签法。

原告人在控诉书上指出,加州通过的禁鱼翅法违反宪法中的经商条款,原告的华裔业者都是持有加州渔猎局核发的鱼翅经营执照,原告团体代表全加州逾九成的鱼翅业者,他们出售的鱼翅遍及全加州及全美各不同城市,新执行的禁鱼翅法同时剥夺业者在美国越州经营的权利,违反美国宪法。

此外,原告团体在诉讼中要求法院,针对AB376和AB853两法颁布禁制令,阻止州府执行新法,并宣告两法无效。由于原告团体的会员主要生意业务是鱼翅,新法的生效已迫使业者面对重大的经济损失,部分业者在加州出售鱼翅及从事鱼翅加工业已有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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