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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讼书遭驳回 获20天修改重提
中华总会馆因撤旗风波和胜利堂维修工程不合格的责任追究官司,24日在旧金山高等法庭公听。原告肇庆总会馆等的诉讼书,遭法官以缺乏实际论据(moot)为理由驳回。原告律师可以在20天内修改诉讼书后,另行排期上庭。

代表原告的陈志香律师,试图引用中华总会馆的选举章程,但遭法官的驳回。主理法官尼可拉斯(Leslie Nichols)表示,中华总会馆有50多位商董,诉讼书对此没有明确说明,只凭3名商董的意见不足以支撑其论点,建议原告重新整理诉讼书。

代表被告人的律师高钤在庭外表示,法官已很清楚认定诉讼书只是假设,不足以做成指控。对方可在20天修改,重新排期。

中华总馆属下七大会馆之一的肇庆总会馆和周达昌、关宗鲁、张耀延等三位商董,联名入禀法庭,控告宁阳总会馆主席黄荣达,以总董身分主持中华总会馆月会时,在撤旗案议题选举时,未遵照总会馆会议章程。

诉讼并指宁阳总会馆前主席雷华钦身为胜利堂维修工程的主任为尽监督之职,以致完工的建筑不符合市政府法规,且部分承建商与事后成立的工程审核小组採取不合作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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